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中年男帶13歲小妹妹開房間...說好1萬只給3千 判刑10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謝姓男子兩年前花錢帶年僅13歲少女到旅館開房間挨告,新北地院多次傳拘未到,發布通
緝才被警方緝獲到案,因迄今仍未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北地院日前依與14歲以上
、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42歲謝姓男子於107年8月經友人介紹結識年僅13歲少女,陪少女去刺青店
刺青時,少女曾告知還在國中就讀,數天後,謝男以一萬元代價約少女外出至板橋區一間
飯店過夜,雙方並發生性行為,事後卻僅丟給少女3000元而挨告。
「誰會願意借快一萬給國中生。」謝男於警詢及偵查庭和法院開庭審查時,均坦承犯行,
因謝男於開房間後覺得花一萬塊「實在太貴」,事後才會只給少女3000元,沒想到竟會為
此挨告。
由於謝男開庭後,經法院多次傳拘未到,發布通緝為警方緝獲後才審結,嚴重浪費司法資
源,且法院還曾特別致電通知後仍未出席調解,致迄今仍未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賠償,
犯後態度不佳,新北地院日前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
10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66339
6.備註:台男噁心,蘿莉控更噁心(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