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國中合作社 員工起色心竟騙女學生進櫃台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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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14:41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某國中合作社員工2018年12月獨自顧店,見店內僅1名國二女學生,竟起了色心,把
對方騙進櫃台內襲胸亂摸,食髓知味後,隔數日又再犯,還大膽掀衣吸奶,今天被新北地
院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判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學生表示,自己曾到合作社買東西都是穿學校制服和運動服,也曾明確告知合作社
員工自己未滿13歲,對方應該不可能會誤會。對方一開始只說「我可以摸你嗎」,接著直
接動手,事發突然,根本無法防範。
審理時,合作社員工辯稱不知女學生未滿14歲,但也因為供稱自己在學校工作6年,每天
都見女學生去拿早餐,對女學生有印象,說法最後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該員工在學校工作多年,應能從制服所繡學號資料辨別出女學生的年級和年紀
,但仍然對女學生伸狼爪,顯有侵犯未滿14歲少女的不確定故意。
另外,該員工矢口否認強迫,而女學生也稱自己在事發當下沒有做任何反應,加上全案無
其他具體事證能證明該員工有違反女學生意願,因此以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論罪。
法院認為,該名合作社員工未能謹守分際,為滿足自己性慾而侵犯女學生,不僅對女學生
身心人格造成不良影響,也有違社會倫理規範,且至今未能與對方和解,因此先後2次行
為各處10月、11月刑期,合併應執行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