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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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交通會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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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acebook.com/traffic1999/posts/148887339462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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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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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警政署外流的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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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限縮檢舉項目調整成以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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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TkmfUn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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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nlgNVD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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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影響最大的是第55條的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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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第4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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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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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項未來不能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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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以後只要被檢舉 六分鐘內就是無敵星星被檢舉全部都不予舉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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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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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馬路就是臨時停車場 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穿越也不用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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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轉彎不禮讓行人是在第48條第2項還是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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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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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說上個月才有行人被撞死結果我們政府居然禁止檢舉不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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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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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民眾檢舉違規本來就是一件很奇葩的事
應該全部都不能檢舉
反正路口監視器這麼多幾乎每個路口都有嘛
那全面改成監視器開單順便測速不就好了
警察每天在辦公室看監視器就好了每個路口隨時都會開單我看誰還違規
這單開下去以後換監視器的錢要多少有多少
高解析度夜間拍攝測速什麼都嘛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