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問一下喔...
一堆人說古代報大數 把打飯班 後勤部隊 運輸部隊都報進去軍隊裡面
可是...現代不是也是這樣嗎...
美軍十萬打波斯灣戰爭 也是後勤 煮飯 維修部隊全算上啊
又不是十萬美軍全部人都在拿槍殺人
通常駐軍在外 一個營區裡面有多少人 連打掃的也可能有軍階
軍營裡面本來就是人人都屬於編列人員啊
而且在軍中做文書打雜 拿的薪水也是軍餉吧?
我想了想 最多就是古代可能有軍官把家人帶上 這種不能算軍人
否則一般軍官帶自己家的奴僕搬行李打掃煮飯 我覺得也算得上軍隊一分子
畢竟不像現在軍隊可以有自動化設備 有車有流動廁所
還是有其他的古代軍隊的八卦呢?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