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大法律系畢業考書記官邁向第3年

作者: godtone5566 (統神5566)   2020-08-16 12:21:39
統神五五六六,書記官落榜生來說說
統神五六曾經夢想當書記官,但是都沒考上過,可憐阿
你捧油是台大法律系的,又準備司律那麼多年了
我跟你說,很可憐,考上書記官難度很高.....
因為這兩個考試的方向、思維根本度同RRRR。
(以下以多數人考的四等書記官為例)
南轅北轍,天差地遠,沉浸在司律越久,越難去理解書記官考試RRRR
一、台灣法律系培養都是用司律為目標,越好學校越是
所以在學校學的根本不適合書記官考試用,慘阿。
二、司律不用背法條,知悉考點,法條考場附贈,書記官沒有要自己負責
司律考場上會給你法條翻,書記官不會
你在書記官考卷上寫了法條、跟大家寫刑法規定,內容一樣相仿,誰分數高?
當然是可以明確寫出條號的人高,但是背條文根本是智障行為
法律系的人跟本背條文號碼。
三、出題方向完全不同,司法官律師都是在考你對於法條應用後的爭議,
書記官是應用
以下用108年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考題,跟108年司法官刑法刑事訴訟法考題為例,
書記官:
一、甲欠乙若干債務無力償還,乙乃夥同數名成年男子將甲抓上車而剝奪甲
之行動自由 1 小時,且甲在被抓上車之際,手臂亦遭乙抓傷。乙之行為
應如何論罪?(25 分)
解法:
(一)強制罪或私行拘禁,有沒有擄人勒贖以及傷害罪?
(二)傷害跟上面成罪的競合。
(三)共犯問題要不要點出來。
(以上為統神五五六六不負責解答)
司法官
一、建商甲欲收購 A 地段土地興建商用大樓,乙於該地段經營一家小型居酒
屋已久,該店是其與亡妻的心血結晶,故一再拒絕甲的要約。甲的計畫
受阻,便要自己的司機丙去砸店,讓乙做不成生意,丙爽快答應,希望
能報答甲對自己長久以來的照顧。當晚丙和好友丁吃宵夜時,提到自己
要替老闆砸店,丁為表示支持,便主動出借木棍一支供其使用。丙將木
棍帶回後,擔心木頭材質不耐敲打,最後還是決定用自己的鋁質球棒。
數日後,丙帶著鋁棒前往乙的居酒屋,在路邊等到店家打烊關門,見店
內僅剩乙一人,便翻牆潛入,一進去就用球棒四處猛敲,打破許多餐具
和裝潢擺飾,乙上前制止,也被丙一陣亂打而全身受有多處挫傷。後來
丙踩到餐具碎片滑倒,乙便趁機衝進廚房拿起菜刀,丙起身後揮舞球棒
打算繼續攻擊乙,乙為自保便朝丙的腿部劃了一刀,受傷的丙轉身由後
門逃出居酒屋。乙見愛妻遺物被嚴重破壞,怒火中燒,持刀追了出去,
丙因傷口疼痛無法快跑,見乙持刀自後方追來,便蹲下高舉雙手求饒,
乙竟想砍下丙的手,猛力揮刀砍去,將丙的左手掌自手腕處斬斷,登時
血流不止。乙見狀怒氣稍微平復,便返回店內報警並委請警方電召救護
車,丙則倉皇拾起斷掌自行勉力前往一旁的醫院急診室。由於傷口整
齊,且在黃金接合時間內進行手術,丙的左手於術後復原良好,未留下
任何永久性的功能障礙。試問甲、乙、丙、丁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
價?(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
解)(100 分)
解法:詳見考選部解答
法律爭點:正犯與共犯的區分、幫助行為的因果關係、心理幫助、共
犯逾越(過剩)、重傷害的認定、正當防衛的射程、侵入
建物罪與傷害罪、毀損罪的競合(夾結的處理)。
丙侵入住居、毀損(正犯或從犯?)、傷害罪、競合(夾結效力)。
甲教唆毀損、教唆傷害(正犯或從犯?)
丁毀損(正犯或從犯、心理、無效幫助)
乙傷害、重傷(毀敗時點)、競合
以上,謝謝指教
最後,統神五五六六考不上書記官,達成大學夢想,可憐吶!
作者: OuttaControl (奧達肯啜)   2020-08-16 12:23:00
看不懂啦
作者: blue999 (FLY)   2020-08-16 12:23:00
司律以前也是考背法條 哪天改回來也不一定
作者: kilof (KiLoF)   2020-08-16 12:24:00
法官滾
作者: med5566 (很有美德的5566)   2020-08-16 12:24:00
7414辣
作者: polanco (polanco)   2020-08-16 12:26:00
法官的題目好有趣
作者: wetor (白白)   2020-08-16 13:24:00
所以現在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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