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的法官都不太敢批准正當防衛?

作者: joshua0606 (joshua0606)   2020-08-16 12:41:43
※ 引述《ahodes (宇宙護衛隊)》之銘言:
: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銘言:
: : 只看這個例子就好
: : 8+9砸車玻璃
: : 侵犯的是財產法益
: : 駕駛開車撞
: : 是直接威脅到生命法益
: : 據推文說還撞了好幾次
: : 這種比例原則完全失衡的情況
: : 還能判正當防衛
: : 法盲?
: 先不講來回撞這件事, 因為這明顯太over,
: 我們只問一個: 如果就直接撞過去, 一次,而且沒有再被包圍,
: 這個撞一次造成的8+9人命死傷, 台灣法官會怎麼判?
: 看上面這篇回文, 我們知道就是會被判防衛過當,
: 因為生命身體法益大於財產法益.
這裏我先到個歉是我講的不夠清楚
正當防衛下對衡平性的考量是相對低的
合法保護自身利益的人本來就應該被保護
自然對他的防衛權應該從寬解釋
那這個案例為什麼判防衛過當
以原案例撞了好幾次的情況來看
所保護的法益(財產)與實際造成損害明顯失衡
就防衛權的觀點而言屬於權力濫用
不是單純因為哪個法益大哪個小去判斷
而是因為他防衛權的濫用才被認為防衛過當
至於如果照你所說的為了逃脫只撞一次
不是說有撞到撞死人就一定防衛過當
還要考量當事人主觀上的意思
懷著報復的心態撞上去跟逃跑不小心撞到
兩個得到的結果可能會不太一樣
: 我只想反問: 請問中華民國法律,哪一條說正當防衛要考慮法益階級來著?
: 把法律秀出來!!
: 要有一個概念, 法律沒寫的, 就是法官依他的思想、價值觀推出來的,
: 就可以是人民監督的目標, 就可以拿來和社會通念、社會價值比較.
: 跟大家報告:法律從來沒有寫正當防衛還有這種法益位階的.
: 實證上法律位階論更不是真理, 反證很多,
: 例如竊盜罪, 侵害的只是財產法益, 為何要處罰行為人自由法益?
: 例如妨害名譽罪, 為何可以只罰位階比較低的罰金刑?
: 這種法益位階論就跟Inception一樣, 從大一刑法總則就植入大多數法官的潛意識,
: 也就所以當一個女人被強姦拿刀反刺時,
: 台灣的法官會問遍所有可能: 被害人妳啊真的沒有其他機會刺他動脈以外的地方嗎?
: 會要求警察只能開槍射輪胎.
: 想想看堡壘原則: 為何只是侵入住宅(自由法益), 屋主就可以開槍(生命身體法益)?
至於後段法律解釋的問題
為什麼法律寫的是簡單扼要
因為寫的太細反而會無法對應現實複雜的情況
造成過多的處罰漏洞
所以還要藉由許許多多的學說判例甚至外國法
來做成適當的補充解釋
而法官在成為法官前所要做的
就是把上述的東西學會學好到足以適用判決
是基於前人對這些怪事所做的討論整理
而不是單單基於法官自己的價值思想
至於人民監督社會價值通念的部分
首先社會通念是什麼本來就是很玄的東西
像這裡以為的通念放到現實只有4%
總不可能每個判決都要投一次票吧
所以採取的是相對事後救濟的手段
如果覺得前審認定太過偏差你可以上訴
上訴到最後可以釋憲
再來法官也是人思想也不會跟一般人差到哪去
差別是人家真的有讀過上述的那些東西
並且以此作為判斷的基準
為了達成合理的判決
所以有人去鑽研這些東西這就是法學的本質
但是卻要因為部分人不滿意這些東西
要回歸沒有法學直接公審的判決模式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8-16 12:43:00
就算你主觀正確無誤防衛過當比較多~畢竟"正當"防衛在事件發生的時候太過於抽象了~EX:通緝犯拿槍跟警察對轟~警察不小心殺掉還是被判業務過失致死...法官卻只在意"未跟嫌犯母親達成和解"好像是桃園的案件~我不在事務所!!抱歉...GOOGLE看看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20-08-16 12:53:00
那個奪棒的案子你怎麼說呢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8-16 12:54:00
不然直接給你整個判決比較實在~明天我上班再找看看好了~現在放假不太想碰工作-..-"PS:1.我有空 2.我記得 ~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0-08-16 13:17:00
好了啦,法John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8-16 13:18:00
那就好 因為我幾經準備99%忘記了XDD~可以去看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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