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林宛諭
3.完整新聞標題:
納骨塔弊案!伸港鄉長判11年 鄉代會主席判9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伸港鄉長曾煥彰及鄉代會主席林其瑞涉及伸港鄉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兩人涉嫌向二
名承攬廠商收取近1400萬元回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判處曾煥彰11年徒刑,林其瑞9年徒刑,由於是貪汙罪一審判決後,曾煥彰鄉長之職將被停
職。
曾煥彰對於判決結果僅說,還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林其瑞則表示「判太
重了,會上訴」。
伸港鄉公所2016年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塔櫃工程招標案時,曾煥彰、林其瑞涉嫌透過王姓
白手套,內定台中市謝姓建築師男子負責設計監造、邱姓廠商承攬新建工程,並由謝、邱兩
人自行勾選對自己有利的外聘評選委員,內聘評選委員則由曾煥彰決定。
工程最後由謝男以新台幣192萬4000元、邱男4733萬元得標,2人原本談妥給工程款的回扣為
15%和20%,但曾煥彰和林其瑞要求回扣提高到30%,從900萬再元提高到1400萬元。
最後曾煥彰分得828萬元,林其瑞分得570萬元,林其瑞再給白手套王男30萬元。第二年即有
人向廉政署檢舉廠商涉嫌向鄉公所和代表會相關人員行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和
調查局開始展開調查,去年3月並展開搜索、拘提,最後收押,5月即將兩人起訴,不過兩人
目前已交保。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曾煥彰犯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二罪共判刑11年,褫奪公權
7年,犯罪所得828萬多元需沒收,又犯公務員洩漏秘密消息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林
其瑞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570萬元需沒收,擔任白手套的王男則判刑6年6個月
,還可上訴。
邱男犯則依賄賂罪判刑1年2個月,謝男判刑7個月,謝男又犯洩漏採購秘密資訊圖利罪再判3
個月可易科鍰金,謝男均可緩刑。
依地方制度法78條、79條規定,鄉鎮長若涉及貪汙罪,一審判刑確定,即停止其職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91224
6.備註:
貪汙的通通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