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法律這東西 是經過長時間累積
不斷的修法所得到的產物
目前我國的刑法有363條
基本上沒意外 可以處理99.9%案子
但法官總是能找到那0.1% 那一條不會罰的法條
稍微識字的人 翻翻刑法都嘛有罰則
只是司法體系就這樣
檢察官找法條起訴
法官總是能打槍檢察官說 你引用的法條有問題
不知道問題是出在檢察官能力有問題
在刑法300多條裡 找不到能罰的
還是法官厲害 就是能打槍刑法裡面的條文
在討論誰對誰錯時
法匠就會跳出來說 司法體系怎麼會有錯
有錯一定是法條有問題
現行條文不夠 為何立法機關不修法
如果法條增加到400條 500條
是不是讓執法人員有更多選擇
就這樣 法匠的神邏輯 往往能把問題推給立法單位
完美捍衛司法權的獨立性
很棒
作者:
pnsboy (mmm)
2020-08-20 13:29:00所以說文組就廢物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20-08-20 13:37:00畢竟是文組的
作者:
Loraiba (L)
2020-08-20 13:54:00刑法19條不修講再多都沒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