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搞笑的就是網路上鍵盤法官都很愛嗆檢察官,
什麼沒確實證據就亂起訴,或是法條用錯。
好像他們沒人知道:檢察官也是要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修過法律學分,通過國家考試。
也就是檢察官跟律師、法官都是相同的出身,只是職位不同。
檢察官就是那群鍵盤法官(如果他們真的有法律背景的話)的同學、學長姐、學弟妹。
也是很多廢死人權律師、拼老命找理由不想判死的法官的同學、學長姐、學弟妹。
有沒有人格分裂的八卦?
※ 引述《chen740530 (chen740530)》之銘言:
: 要知道法律這東西 是經過長時間累積
: 不斷的修法所得到的產物
: 目前我國的刑法有363條
: 基本上沒意外 可以處理99.9%案子
: 但法官總是能找到那0.1% 那一條不會罰的法條
: 稍微識字的人 翻翻刑法都嘛有罰則
: 只是司法體系就這樣
: 檢察官找法條起訴
: 法官總是能打槍檢察官說 你引用的法條有問題
: 不知道問題是出在檢察官能力有問題
: 在刑法300多條裡 找不到能罰的
: 還是法官厲害 就是能打槍刑法裡面的條文
: 在討論誰對誰錯時
: 法匠就會跳出來說 司法體系怎麼會有錯
: 有錯一定是法條有問題
: 現行條文不夠 為何立法機關不修法
: 如果法條增加到400條 500條
: 是不是讓執法人員有更多選擇
: 就這樣 法匠的神邏輯 往往能把問題推給立法單位
: 完美捍衛司法權的獨立性
: 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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