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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檢條件最後一條
不符合通報條件之發燒/呼吸道症狀且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者
醫師就是用這一條
他雖然沒症狀
但是他從疫區回來 例如美國
那有可能是無症狀感染者
就決定採檢
這叫做醫師判斷有必要
美國 人口三億三千萬 已經五百萬人感染
超過1%人口感染
武漢人口三千萬 了不起算他八萬人感染
比例是0.3%人口
但是武漢台商回來 我們就已經全程太空裝接機
下機就做檢測 之後通通送集中檢疫
美國1%人口感染 是年初武漢的三倍嚴重
回來台灣 下機不檢驗 只有隔離14天
醫師判斷有檢驗的必要
完全合乎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