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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改裝剎車拉桿被攔下 騎士控警濫權開單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有民眾po文控訴永康派出所員警濫開罰單,民眾騎機車被員警攔下理由是改裝煞車拉
桿,民眾表明煞車拉桿是屬於可變更的設備,反問警方違反哪一條規定,雙方爭執不下,
民眾將過程po網控訴員警濫權開單,而警方則表示是否有違法交由監理機關裁決,而監理
所則說煞車拉桿確實是可變更設備不用納入檢驗,但長度要符合1.3公尺的規定。
男子騎機車被警方攔下,一開始是針對他加裝的胎壓偵測器而來,騎士立馬把胎壓偵測器
拔掉,警方隨即轉移目標盯上機車的煞車拉桿,一句濫權點燃員警怒火,騎士也不甘示弱
拒絕簽收罰單,雙方僵持不下其他派出所員警也前來支援,最後搞到所長出面,台南市交
通組長張澤銘表示,「全程是依法行政這個部分是無濫權之虞,如果認定之後是違規,當
然就是我們舉發沒有問題,如果有不是改裝的部分我們會主動把罰單撤銷。」
事情發生在台南市永康區,騎士事後將影片po網控訴員警「你的法律跟誰學的」合法改裝
的拉桿硬要開單,還語帶恐嚇不給看錄影要法辦扣留手機,警方表示改裝煞車拉桿有沒有
違法權責在監理機關,那麼就來請監理人員說分明。
對此台南監理站副站長陳昭玲表示,「機車煞車的拉桿改裝,它是屬於可變更項目的 (寬
度)不能超過1.3公尺。」監理站表示在106年7月就將煞車拉桿,機車座墊及手機置物架等
21項列為可變更設備不用納入檢驗,有網友就留言也遇過這樣的情況,結果請假申訴退了
單但全勤也沒了等於浪費一天薪水,警方是否過度執法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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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821U10M1
6.備註:
臺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