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在我看來,我要的是制度上的變更,不是去影響法官自由心證去改變判決符合
民意。
所以參審制我覺得不錯,這代表司法改革有在做,去稀釋法官自由心證造成的影響。
至於參審制好還是陪審制好,我個人沒那麼專業,只是覺得台灣既然是大陸法系,就跟著
參審應該可以。
我認識一個檢查官,他說「幾次參審制的實驗結果反而判的更輕」
第一、我聽他這麼講就覺得參審制應該不錯,因為他是韓粉。
第二、確實要考慮,參審員是在法官的結界中參與討論,法官意志是否有效影響他人。
另外還有司法精神病院,我覺得往這方向也是對的。
唯一我還在觀望的,是不適任司法人員的退場機制。
再來最後我個人的確不滿兩次無罪判決。
我支持無死刑,是著眼於死是不可挽回的,不是支持一些在我看來就是在裝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