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說司法不適合民主化,就是因為三權分立必須維持
民意是屬於立法,不是超越行政立法司法之上的「至高的第四種特別權力」
三權是互相獨立,三足鼎立,彼此沒有上下關係的
換句話說,民意沒有資格把手伸進去
事實上,民意司法是比貴族司法更嚴重的
中世紀魔女審判一般教科書都會說是教會極權(革命史觀的屁話)
實際上?就是統治階級(行政)和庶民階級共同瓜分了司法(教會)的結果
被異端審判處死的90%以上是得罪貴族被搞,或是得罪鄰居被誣告
教會方面反而寬容許多「孩子,聽我的,公開放棄你的異端主張吧,我們相信你只是一時糊
塗,絕不是真的魔鬼信徒」
魔女審判不是極權,而是非常民主的
大部分異端審判的死刑都有大量民意贊成
怎麼不民主?哪裡不民主?
這就是「民意司法」
相比司法獨立和貴族統治會傾向依法審理
民意司法就會傾向於異端審判,不是為了守護法律與秩序
而是為了除掉「異端」
民意進入司法,就是破壞三權分立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