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渣男誆「按摩治病」伸魔手 笑氣助興「檳榔攤」凌辱3少女
東森新聞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假借為其治病為由卻摸胸部與下
體,後再趁機性侵得逞,張男又認識第2名少女,以按摩為由竟襲胸強制猥褻得逞,後來收
容翹家16歲少女,以提供笑氣與2千元代價,要求少女幫其口交與發生性行為得逞;桃院法
院以張涉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強制性交等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2月、
10月與8月,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據地院判決書指出,50歲的張姓男子在去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還在念國中的少女,再
以不詳為成年男子照片作為Line大頭貼,邀約少女與其2名C女與B少女一起赴約,張男獲悉
少女翹家後邀其到桃園市某檳榔攤2樓提供住處,少女欣然同意,同月21日凌晨,張男謊稱
自己是醫生,假借少女身體不佳為由為其治療,徒手撫摸少女胸部與下體等處猥褻,後見少
女沒有反抗,更脫去其褲子進行性行為,10分鐘後張男下樓拿保險套繼續對少女性侵得逞。
判決書還提及,張男對少女的朋友C女繼續下手,在去年5月某日邀約C女與其友人外出口烤
肉,當晚返回檳榔攤2樓住處後,假藉按摩為由,徒手按捏C女右手掌再至腋下,隨即更直接
伸入C女內衣撫摸胸部,雖遭C女推拒,但張男仍強行撫摸猥褻得逞。
張男食髓知味後,同年7月又認識翹家未滿16歲少女(簡稱D女),以提供住處邀其同住,隔
月,以幫D女訂購笑氣為由,又詢問是否可以2千元為代價,請D女幫其撫摸生殖器(打手槍
)與口交等性行為,獲得D女同意後,張男更趁機對其性侵得逞,事後依約付給2千元,受害
少女後來獲悉張男私下對少女們分別進行猥褻與性侵後報警提告。
張男偵訊時僅坦承部分事實,但對於少女指控襲胸猥褻等情事則予以否認,法官審酌張男對
未成年少女強制猥褻等犯行明確,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未滿十六歲
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2月、10月與8月,應執行
3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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