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各位阿肥
如果跑到一個沒有完全管制的國家去
買零件
組了一把小槍槍
你這輩子就不要回台灣了???
※ 引述《chunzheng (聽巴哈)》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李文正
: 3.完整新聞標題:
: 孫安佐在美擁槍彈 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恐面臨7年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824003010-260402
: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018年3月間在美國賓州被控恐怖威脅等罪遭關押8個多月
: ,同年12月10日遭美強制遣返出境,終生不得入境美國,隔天晚間8點抵達桃園國際機場
: 後,遭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經近2年偵
: 查,以我國具有審判權,且製造「格洛克(Glock)19」手槍未經美國法院裁判,依製造
: 手槍未遂罪提起公訴。
: ,同年12月10日遭美強制遣返出境,終生不得入境美國,隔天晚間8點抵達桃園國際機場
: 後,遭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經近2年偵
: 查,以我國具有審判權,且製造「格洛克(Glock)19」手槍未經美國法院裁判,依製造
: 手槍未遂罪提起公訴。
: 起訴指出,2018年1月,剛滿18歲的孫安佐在美國境內,透過網路購買9mm口徑的格洛克手
: 槍滑套、覆進簧、槍管以及其他廠牌的手槍零件,因同年3月26日遭同學檢舉他要在5月1
: 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警方在寄宿家庭內,查獲手槍零件以及1607發子彈。
: 孫安佐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經認罪協商後,賓州德拉瓦郡中級
: 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以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有罪,服刑238日後
: 遣返台灣。
: 孫告訴士檢檢察官,他知道組裝不起來,還需要特殊零件,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
: 來,而辯護人則稱購買的槍枝零件,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僅單純持有零件,並否
: 認犯罪。
: 檢察官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國賓州德拉瓦郡警方、檢察官以及普通法院調取搜索
: 票、宣誓書、扣押財產清單等,認定孫在美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法
: 院具有審判權,另外,孫在美犯恐怖威脅罪、非法持有彈藥罪,經美國法院判決有罪,而
: 非法製造、持有槍枝部分,仍未經外國法院裁判。
: 起訴指出,孫安佐學生簽證不允許購買槍枝,他卻在2018年1月起陸續在網路上購買槍枝
: 零件,目的是要組合成一把手槍,已屬製造行為,但因未扣得完整的手槍,因而以製造手
: 槍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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