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吸毒、殺人有罪「吸毒殺母剁頭」無罪 高

作者: wike (wike)   2020-08-24 23:35:27
在2020/6/16 針對鐵路警察悲劇所寫的 也許2個月鄉民也忘了
內容有提到 吸食毒品的案例 有興趣的鄉民就看看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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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長 可跳著看 或不看
要處理這類事件,想到的是 "超越承擔過失"
part 1.法條給鄉民參考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刑法 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part 2.一般民眾會問阿怎不用19條第三項,
有病不吃藥若不是"故意"不吃,或忘記吃是"過失"阿
怎麼是用19條第一項,要用19條第三項才對啊
因為過失要談"預見可能性",還要分1.客觀 2.主觀
客觀:一般人能想到,有預見可能。例如經過路口要慢行,可能會有行人跑出來。
主觀:就看當事人的狀況
重點來了***法律要處罰犯人時,要看他/她"主觀"***
所以幫法官解釋判決的一方論述:
精神病患,他覺得他沒病阿,他主觀上哪來預見可能性(預見不吃藥又外出會行為脫序)
怎樣證明他主觀上會預見他不吃藥又外出會暴走
要用19條第三項,時請舉證被告有預見的可能性。
您想想要怎樣證明精神病患的"主觀"
****這根本強人所難的證明***
這種論述下去,刑法14跟19條第三項 被當作塑膠。
註1(某判例就有這情形,寫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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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所以要用"超越承擔過失"(個人認為這是刑法14條跟19條第三項的塑化劑)
不然法條被塑膠,民眾被旋轉
超越承擔過失大概意思:
行為人做的行為,是超出他的主觀預見可能性。
缺乏做特定行為的能力知識,卻又去做。
這樣的話不能主張欠缺主觀預見可能性,所以不罰。
以鐵路警察憾事舉例:
精神病患,沒能力知道不吃藥又外出會不會暴走,卻不吃藥外出。
沒醫療專業,卻又自己當醫生,自行停藥,又外出,然後暴走害到人
更讓其他積極治療,要融入社會的精神病患備感壓力(怕被歧視或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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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衍生下來,還有兩種學說如下
犯行前置說:
行為人開始讓自己走向"超越承擔範圍"的行為時,
就負有義務要放棄這危險行為(例如:搬運工不知體能極限就別硬扛)。
精神病患一開始有去精神科就診,規矩吃藥就診本來是有能力避免"超越承擔範圍"的
在主觀上是得以預見可能性,也能避免憾事發生。
但他卻沒有放棄危險行為(有病卻不吃藥,或者說有病不吃藥又外出)
所以不能說他主觀上無法預見可能性,來主張不罰。
負面法效說:
大概意思,行為人開始做"超越承擔範圍"的行為,
是個可被指責的前行為,但單獨談這件事沒意義,
要結合事後行為人能力缺陷的行為,來歸責會這樣
      
是先前超越承擔行為所致。
「犯案者,開始有病不吃藥是個可被指責的"前行為";但只看這前階段沒意義
要結合事後在火車上發生暴走的行為,來歸責會發生這憾事,
是有病不吃藥,前階段超越承擔範圍行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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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 小結
就用超越承擔過失來論述,來支持19條第三項
當法官用這種論述時(註2),有精神病的犯人就不一定會被輕判
犯案後就想起或說有病,但有病不乖乖治療還外出害到人,就很難讓社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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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 感謝閱讀 有興趣再看註1註2
Part A.
註1.某個有吸毒前科的精神病患,判決簡單描述
  某天吃了過量安眠藥,半夜起來放火,幸好其他住戶沒事
一審:法官用刑法19第二項相對輕判(好像是1年10個月)
二審:被告上訴,二審法官用19條第三項論述,所以判了相對重(大概是3年)
   
   ***註2.也是有會用19條第三項的法官***
三審:被告又上訴,三審法官說二審法官說要舉證,發回更審
   就是***強人所難的的證明***:
   要舉證被告吃了安眠藥,主觀上會預見他半夜會起來放火
   被告是否曾經有過這樣的情況。等等事項要二審查清楚。
法官在想什?午餐要吃什嗎?(這種出事就差點害死人的事,還要問曾經有過否?)
(如果曾經有發生過,在那個曾經早就被強制就醫,關精神療養院了吧)
回到二審:這次也是相對輕判,好像跟一審一樣
三審:被告又上訴,這次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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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B
支持或幫法官解釋判決的那方;就會拿上述判例來講
xx年xx字xx號某判例就有了啦,...不懂法律啦
"從這案例看,被告還是較贏的那方
*****但這情況是:有法官開始用19-3來處理這類的事件*****
未來類似案件,用刑法19條第三項的法官,以超越承擔過失的論述,
或其他見解把理由講得更周詳,三審法官覺得這判決很ok阿,
有精神病的犯案者就不一定能逃脫了。
同時有些毒蟲,酒癮藥癮成癮者
作者: susanmm (想念簡單男人)   2020-08-24 23:45:00
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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