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性以前,最重要的絕對是制度和社會結構
日本的司法問題在於「人質司法」
結構上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刑法過程給檢查官太大的權利
定罪率99%也是這樣
99%不是有犯罪嫌疑就一定會被定罪,而是被檢查官起訴就幾乎會被定罪
這件事單看沒什麼問題
檢察官腳色接近的國家,定罪率接近99%(例如加拿大)也是會發生
問題比較大的是在定罪前檢察官的權利
也就是有犯罪嫌疑下的長期拘留問題,自白採用的問題,以及檢察過程不透明的問題
跟根據日本法務省的說法
長時間拘留最長也只能23天,且必須是要有逃犯或煙滅證據嫌疑下才能強制拘留
逼供等也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