洨弟雙頭龍
4這樣喇
最近看到好多好多例子
亂倒爐渣,行政罰6000,還可以關切記者
生母遭兒子砍頭,無罪趴趴走
最扯的這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身為平權小將的小弟,覺得目前的法律規範
「嚴重侵害女權」
「直接牴觸憲法」
「視女人為次等公民」
難道,女人不是我國的國民嗎?
如果是人民,就應該要服兵役!
不服兵役,就說明了女人不是國民!
該服兵役了吧妳各位
不知道洨弟有沒有理解錯誤,
有請板上各路10年國考生開示
作者:
s9623452 (Heartbroken)
2020-08-26 01:11:00合理的差別待遇
作者:
lh9059 (Phoenix)
2020-08-26 01:11:00先別說女人,講講那些T為什麼可以不用當兵?
作者:
jacky23 (流浪漢)
2020-08-26 01:11:00“依法律”
不然你直接開罵各類民進黨大老看看 社維法先抓去拷問一天 然後刑附民還沒判就讓你跑到爽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0-08-26 01:19:00
法律不見了 QQ
你看別人賠到死也就緩起訴,沒達成條件還會重新告有黨證直接不起訴,承諾啥的口頭聽聽不鳥你也沒皮條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0-08-26 01:34:00
雖然有法官證就能隨便套用 但依然有偽裝法治社會的功用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0-08-26 01:45:00
大法官這個制度的設計也是很神,知道法律會因為時代不同而需要調整,就讓大法官來說一些話以便"與時俱進"不然到現在我們的法律就會卡死還無法修法
台灣更可笑的是一堆法條定了然後不執行 媽的那是在定三小
作者:
share8426 (share8426)
2020-08-26 02:22:00釋憲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