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ardsyo (愛德華)》之銘言:
: 律師是幫人辯護的,可以幫人申冤
: 但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 律師在幫受害者辯護應該可以心安理得,但是幫罪犯呢
: 很明顯一個罪犯就是殺人,就是性侵,就是渣,證據明顯到不行
: 可是收了錢要幫他辯護,那這個時候啊
: 律師心裡在想什麼啊
: 有沒有八卦
這位網友真是先知
過一個星期就有案例了
要槍殺館長的偽甲請了兩個大牌律師
其中可是有擔任過檢查官和司法官
以前當檢查官司法官必須剛正不阿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
現在當律師卻為明顯是罪犯的人辯護至能輕判就輕判甚至脫罪
這樣心境轉變之大自己的良心受得了?
又不會擔心擔任檢查官司法官時承辦過的案子會讓各界質疑是否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