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年2度酒駕 律師判刑還被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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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廖姓律師前年酒駕被逮,苗栗地檢署認定有悔意,給予緩
起訴處分,不料不到一年他再度酒駕,苗檢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撤銷之前的緩起訴,
兩案除均被苗栗地院判刑3月,檢方還將他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分,律懲會考量他自我
反省和感到愧歉,決議停止執行律師職務2個月懲戒,還可覆審。
廖男於2018年8月和友人餐敘,喝了半瓶威士忌後駕車返家,不勝酒力自撞路邊護欄,警
察到場,酒測值達1.0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苗栗地檢署。苗檢認為他承認酒駕,
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條件是3年內不得再犯。沒想到2019年7月,廖男在家喝完威士忌
後再度酒駕,騎機車外出,這次遭警方攔檢,酒測值0.48毫克。苗檢依法撤銷他之前的緩
起訴,連同本案一併送交苗院審理,2案各被判刑3月,合併後共執行5月徒刑。
苗檢另將本案移請律懲會議處,律懲會指出,廖男一再酒駕,甚至緩起訴期間再犯,顯示
違規情節重大,但審酌他深切自省及感到愧歉,僅決議停止執業2個月。
欸欸學弟自己人自己人啦 給一次緩起訴機會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