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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蘆竹王陽明」偷拍性愛影片存300G 判關10年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偷拍和多名女子的性交影片,檔案高達300GB,一、
二審認為李還揚言恐嚇並散布,依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等罪重判李威德10年
徒刑,另有2年8月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威德2016年和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偷拍彼此性交畫面,不滿對方分手就恫嚇「一定讓妳
付出代價」並散布;李認識1名年僅15歲少女並誘騙回租屋處,還竊錄性愛影片,後來再
用同樣手法竊錄和另名16歲女子性交過程。
李除了傳女生與人性交、露胸的影片上網,還曾在臉書上痛罵女方「妳吃壞不要臉了,顛
倒是非,扭曲事實。誰騷擾你?誰封鎖誰?他媽的我看你不只胯下很養,妳皮也挺養的!
」「妳這種貨色去給乞丐○都嫌妳髒」,讓被害人懼怕又覺得丟臉。
除偷拍事件,李威德2016年2月涉及詐欺取財案,多次傳喚未到庭被通緝,前年11月警方
上門抓人,他竟開直播挑釁喊「你們是要來抓我的嗎?」法院裁定羈押未禁見,李在看守
所期間,親友趁會客偷拍,把李鏡頭比YA影片PO上IG。
一審認為,李坦承犯行,當事人指證歷歷,另有查扣影片等證物,考量其中2名被害人為
少女,李利用2人涉世未深與他親密情誼關係,或竊取對方手機私密影片,或違反對方意
願竊錄和他性交影片,數量不少,被害人隱私、身心受創極大,判刑10年。
李威德不服上訴,指出自己年紀還輕,且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請求從輕量刑。但二審認
為,李共涉犯15罪,被害人多達5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看不出有可以減刑的理由,因
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8/31/realtime/8457507.jpg
李威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22953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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