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行動不便的人之外
行人遇到車禮讓應該要快速通過
不要故意慢慢走逛大街
否則駕駛在車上踩著煞車等是很辛苦的
不過既然行動自如的人有快走或慢走之分
那行動不便的人應該也是如此
比如一個行動自如的人快走6km/h
那駕駛看到他走4km/h就可以定義為他在故意慢慢走
同樣地假如某個腳扭傷的人快走3km/h
但是因為快走腳會痛所以他平常都是1.5km/h
這時駕駛也可以定義他走1.5km/h是在故意慢慢走
所以我建議每個行人應該配戴有寫著自己快走速率的標誌
方便駕駛區分行人是否故意慢慢走
也順便督促行人提升走路的速率
行人遇到駕駛禮讓也要懂得尊重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