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FIGHT (低調好人)
2020-09-02 20:28:28肥仔我今天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要開槍殺館長
底下當然留言留了五六條說已報警
但是肥仔深知鄉民的尿性
可說是萬人回應 無人到場 這樣的情況
所以肥魯馬上google 殺人 網路 報警
選第一個網頁連結 台北市警察局 去報警
報警完 有警察打給我
說是系統爛爛的 連結失效
互相扯了一大堆 意思是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大家一定覺得肥仔肯定就算了
警察也差不多要以這樣作結尾 聽得出來有這意思
去跑去警察局報案的時候
跟警察聊天途中 一個最年輕的跟我處理案件
老警察對年輕警察說
要當事人才可以 如此如此 這般這般
當肥仔不知道什麼叫非告訴乃論 當偶玻璃的意思
我不爽了啊 電話也是 要我不理這留言?
回那個老警察說
你現在意思是說 要是有人要開槍殺人
我報警 不行?一定要當事人才可以?
然後老警察不高興走掉了以後
菜的開始四處一直問人
阿問題是十幾個人 他選擇跑去打電話問人??
他肯定打電話問台北市警察局了 靠自己手動查到
因為我什麼資料都沒給他
手機也給他看一眼而已
他就自己點出來那個連結
這樣可推知說他有看到網路上報的案件
阿?阿電話裏那位說連結失效是啥意思?
結果我這次走進警局什麼都沒寫
就進去說一聲 然後霧煞煞的走出警察局
所以網路上大家看到留言殺人 檢舉的
到底是怎麼報警的? 怎麼我那麼曲折?
作者:
hahabooo (hahaha)
2020-09-02 21:04:00聽起來像刑法305恐嚇危安 確實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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