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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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05:56:25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羈押制 司院否決
4.完整新聞內文:
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羈押制 司院否決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9/03/129.jpg
檢方盼押VS.法官交保
2020-09-03 05:30:00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下藥性侵兩名少女的羅育祥,審理期間就獲交保,以
致他一出所又誘拐少女,一審判他十年徒刑後,仍未裁定收押。一名檢察官認為,是時候
建立「有罪羈押」制度了。
檢察官︰該建立制度了
法務部當初有鑑於許多重罪被告一審被判有罪後認為官司對其不利,隨即落跑,重創司法
威信,為此多次提出「有罪羈押」制度,認為被告一審遭重判時,賦予法官視案「限制其
行動自由」裁量權,以防逃跑。但司法院開會後認為,一審有罪就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違反刑事程序原則,若最後無罪,也讓被害人損害難回復,否決上述提議。
司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司法院後來修正出「防逃機制」,法官若認為未達羈押必要,除了交保,還可命其穿戴電
子腳鐐、限制活動範圍、交付護照等。但立法以來狀況一堆,比如穿戴電子腳鐐至今無法
實施,不押連續犯下性侵案的羅育祥,其結果就是人一走出看守所,馬上就可四處趴趴走
,再度成為婦女威脅。
故有法界人士指出,這不僅是防逃問題,也讓遏止再犯成效不彰,若想正本清源,應回頭
討論是否建立「有罪羈押」制度。司法院若認為有侵害人權之虞,可嚴格限縮適用範圍,
例如僅限於性侵害、殺人等重罪,把司法制度納入社會安全網,建立社會責任。
兒盟︰安珀警報啟動條件太嚴
此外,兒童福利聯盟與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網路誘拐手法不斷翻新,警政署與臉書
二○一六年合作推出的社群通報機制「安珀警報」,必須有「勒贖」才能啟動,要件太嚴
格,以致該機制實施至今通報數掛零,形同虛設,呼籲相關單位儘速檢討修正,避免類似
情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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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7232
6.備註:
再不改 歹丸法官跟歹丸司法總有一天會變成罵人的髒話
作者: cs09312 2020-09-03 05:58:00
法匠就是最低等的賤畜
作者:
flower42 (肥宅å°èŠ±)
2020-09-03 05:59:00但真的違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啊 這樣做也有問題
作者:
L1ON (Fake)
2020-09-03 06:22:00把無罪推定原則當屁是不是?冤獄你檢察官賠?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09-03 06:23:00其實是制度讓法官很謹慎,羈押之後如果無罪,國家要賠錢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09-03 06:24:00
修法就好啦 讓羈押權回歸到檢察官身上 (笑)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09-03 06:24:00鄉民你做一件可能讓公司賠百萬的事,會不會謹慎
作者:
L1ON (Fake)
2020-09-03 06:24:00現在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 不夠的話立法再補(這幾年修的也不少R)
作者:
domago ( )
2020-09-03 06:24:00放人法官又不用賠償 傻了才羈押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09-03 06:25:00
以前就是防止檢察官濫權羈押 才修法羈押審理歸到法官身上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09-03 06:27:00講白的,放人出來,責任比較小。押了人,責任很多很大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09-03 06:27:00
十幾年前的檢察官權力更大呢 監聽票羈押權檢察官就能做主 不像現在還要送給法官核票
作者:
L1ON (Fake)
2020-09-03 06:29:00我是主張強姦的處死刑喇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09-03 06:32:00制度設計就是,除非萬不得已,絕不羈押一個人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20-09-03 06:37:00法務部立法院你的人 司法院大法官你提的 要就修演啥猴戲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03 06:39:00演戲讓你覺得政府有在做事啊
作者:
domago ( )
2020-09-03 06:40:00該判死不判 刑法無嚇阻 可教化鬧笑話 司法被看沒啦
作者:
kicca (齊嘉)
2020-09-03 06:47:00那修成錯押國家賠,該押不押法官賠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03 06:55:00改成那樣的前提是 人可以知道100%的真實 不會有冤案電子腳鐐如果視覺上不明顯 理論上可以施行 對當事人影響也是最小(如果後來無罪) 不知道為什麼不施行總不可能電子腳鐐比手環的穩定度還差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20-09-03 07:03:00三審定讞有罪才有罪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0-09-03 07:15:00如果上訴翻盤那羈押這段期間的賠償就扣檢察官的薪水
作者:
EMIRU720 (自我循環主義)
2020-09-03 07:23:00搞不懂,這樣我們要1審幹嘛
作者: slashlin (Bo Rhap) 2020-09-03 07:32:00
早說司法院長也該換了 換吳秉叡或柯建銘
作者:
EXDes (新手半熟)
2020-09-03 07:43:00立法院直接修法就好 法官不照作就送懲戒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03 07:52:00如果審判絕對不會有錯 就不需要三級三審和審檢分離了直接檢察官當包青天就好 審級制度本來就是為了讓錯誤有被修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