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黃佳琳、方志賢、錢利忠、吳仁捷
3.完整新聞標題:裝乖交保偷蓋密室藏身 誘小蘿莉陪他躲10年牢
4.完整新聞內文:
涉誘拐劉姓少女的羅育祥,今年七月因之前犯下迷姦兩名少女案被判刑十年,
前天落網後自承,性侵案審理期間就有預感會被重判,下定決心逃匿,
也不打算案子判出來後尋求上訴,因此一年前就著手準備夾層密室,
想長期藏在密室內躲過牢獄之災,並因此上網物色到劉姓少女,
要她當自己的「密室伴侶」陪伴「自囚」。
羅有逃亡之虞 雄院收押禁見
羅育祥性侵案一審判刑後,他和檢方都未上訴,案件已於上月三十一日定讞。
高雄地檢署表示,有接到台北地檢署來函,請雄檢代為執行發監;
因高雄地院認定羅男有逃亡之虞,裁准將他收押禁見,
基於尊重雄檢案件偵辦需求,北檢暫緩將羅男發監執行。
因羅育祥於性侵案審理期間已決定蓋密室藏匿,根本不在乎全案未來會怎麼判,
而是把重心都放在「如何不再被押」,有利他交保現狀不改變的事都「演很大」,
比如他坦承所有犯行,準時出庭、表現出悔過之意、全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
果然讓法官深信他「無逃亡之虞」、讚其「所有程序都很配合」,
不相信檢方提出「可能會潛逃」、「對社會和婦女有危害」的憂慮。
迷姦狼演很大 法官信他不信檢方
不過,羅男未料想到的是,他以為躲過十年牢災就可「重出江湖」。
實則性侵兩名少女案合併執行十年徒刑,依刑法規定,行刑權時效為三十年,
若他躲起來無法執行而被通緝,加上三分之一的時效,算下來總共四十年,
以羅男今年三十一歲,要躲到逾七十歲才能恢復「自由之身」。
嫩妻婚後才知夫犯案 疏離回娘家
檢警追查,羅一年前找裝潢師傅設置裝修密室,今年五月與劉姓少女網交聯絡後,
認為「有了陪伴者」一切順利,再加工改裝密室,確定用來逃避坐牢。
至於其妻,羅在一年多前同樣與十九歲妻子網交認識,
當時妻子不知道他涉性侵案,等到婚後得知,感情開始疏離,常回雲林娘家;
檢警認為她有可能對略誘不知情,故列為全案關係人。
羅母︰壓力好大 沒教好孩子
羅母在新北市經營服飾店,
她昨表示,偶爾週日會到竹東透天厝打掃,不清楚有密室,
得知長子犯案後,承受很大心理壓力,因沒教好孩子,特地向佛菩薩懺悔。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7231
6.備註:
律師黃帝穎透露,當時北檢不服交保裁定,
再提證據證明他恐有再犯之嫌,無奈未獲法官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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