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關心自付差額醫材上限議題的朋友們好,很遺憾衛福部在經過一個月保密到家的「溝
通」之後,決定閃電公布推行所謂的「極端值」,超過極端值者若不在九月底前降價,不
排除懲處。
「極端值」既然是不能超過的,那麼跟「上限」又有何兩樣?報導指稱有20%醫材會超過
極端值,這樣的極端值真的能算是「極端」嗎?這樣的政策,不論是研擬過程還是結果,
都令人無法接受。
如果你也反對這樣的政策,請一起寫信給衛福部部長,表達我們的心聲。雖然不一定可以
擋下政策,但是這次是八大類20%,而政府覺得沒有人反對,下次也許就是更大範圍、更
大幅度的壓低上限了。
衛福部部長信箱:
https://mohwservice.mohw.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請注意:
- 務必於陳情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電子郵件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
- 務必於7日內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信,若未於7日內按送確認信,本部將不受理此案
。
※※※※※※信件範例:(參考用,寫自己的意見即可)※※※※※※
陳情類別:請選「行政興革之建議」
主旨:要求健保署撤回「自費醫材極端值新制」
內容:
貴單位轄下之健保署本來在八月初宣佈,自付差額醫材不會訂立收費上限,豈料不到一個
月,又突然宣佈訂立所謂「極端值」,自公告到實施的間隔之短,社會各界縱然有異議,
也無法在實施日期之前提出。
健保署號稱此次極端值是與各科醫學會溝通而來,然而溝通過程不透明公開,就連許多該
科醫師也是看報紙才知道隔天就要實施,更何況一般民眾?健保署甚至連極端值本來也不
打算公布,若是研議過程及討論出的極端值皆經得起檢視,為何不打算公開?此事攸關全
體國民健康福祉,僅有健保署與醫學會閉門研議,真正受影響的廣大民眾,權益又有什麼
保障?若真如健保署所言,此事是因民眾反應價格混亂,乃因應民意而訂,那又為何當初
六月公告,不到十二小時就有超過五千人連署反對設立上限?這樣的政策擬定過程,實在
令人無法信服。
而根據報導,最後竟然有20%的醫材必須降價,這樣的極端值,真的夠「極端」嗎?不降
價的院所恐遭懲處,試問這樣的「極端值」,跟「上限」有何差別?
其實,不論是「極端值」還是「上限」,健保署一旦設立收費上限後,超過上限的醫療選
項將被排除在自付差額之外,民眾選擇反而變少。即使民眾可以改採高額的全自費方式,
但這些價格較高的醫材失去大塊健保市場,僅剩下規模極小的全自費市場,很可能會退出
台灣,造成劣幣逐良幣。健保署想要藉由壓低價格,幫民眾省荷包,實際上卻反而會造成
民眾醫療權益受損。民眾從此無法享受新研發、功能更好的醫材,長期下來醫師也無法使
用最新的醫療技術,台灣將失去在國際間頂級的醫療實力,造成台灣醫療倒退。
因此,本人反對設立任何形式的自付差額醫材收費上限,要求健保署撤回「自費醫材極端
值新制」,還給民眾自由選擇醫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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