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檢舉達人貢獻40萬件 議員:是警察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0-09-04 17:27:12
警察開單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所以警察應該以當場制止為原則,例外才事後以照片、影片舉發。
以前很多警察躲起來偷拍違規,都被認為違反上述原則,
警方只好大調整,
現在沒有當面開當單不算績效,有效改善警察偷拍。
結果開放民眾從各個奇妙的角度偷拍檢舉,
那怎麼不恢復讓警察偷拍做績效就好?
又是時空背景不同?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9-04 17:31:00
程序正義很難懂?
作者: ilovesnow (愛雪)   2020-09-04 17:32:00
當場制止較有效本來就是鬼辯,收到罰單當下才是最有效
作者: kenbbc12321 (留痕)   2020-09-04 17:36:00
台灣人愛戒嚴,欠人幹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20-09-04 17:41:00
當面開只有銷單的份吧 交通有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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