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車位 再買車
這邏輯看似簡單
但只要是都會區不管台北高雄台中
從旁邊的小巷子騎進去住宅區
除了紅線被拿來維廷
一定都會看到
更多的是那種沒有劃設紅線的區域
被花盆、三角錐、腳踏車、曬衣架等各種爛貨佔好滿,霸佔路邊當作自家停車位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
這就是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巷子就已經夠小了還放一堆東西擋路
我相信在做各位很多人家裡就是這樣啦
路邊當自家 啃...
交通大執法
我執你個雞八毛
探討下去除了執法強度之外
這又扯到市區整體規劃包括騎樓這種爛設計
以及城市與住宅區住商分離的問題
然後連帶大眾運輸系統發達與否的問題
環環相扣 千絲萬縷
要改根本是動搖國本
我看台灣永遠都得這麼爛了
※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祖國日本早在昭和37年(1962)就有所謂的車庫法
: (自動車の保管場所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
: 也就是得先有車位才有資格買車
: 買不起車位的人,你至少也得租得起車位
: 如此一來,台灣到處可見的各種違停
: 如紅線停車、併排臨停等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 都可以改善
: 大家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