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思覺失調無罪萬靈丹失效 確診男性侵判刑10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胡姓男子性侵少女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審判中,胡提精神抗辯,
他的律師主張胡是「思覺失調症」確診者,行為辨識能力降低;台北地院認為,胡犯案時
未達標準,不採信胡的辯解,不給減刑,判胡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法官因思覺失調症判重刑犯無罪,引發社會爭議,嘉義地院今年4月判殺死鐵路警察的鄭
姓男子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年8月判斷頭弒母的梁姓男子無罪,前例斑斑可循;台北地
院判胡姓男子性侵有罪,證明思覺失調症不是減、免刑責的萬靈丹。
胡2019年3月於醫院住院期間,結識15歲被害少女,2019年6月約少女在超商見面,帶到新
北市新店區馬公公園女廁性侵,檢方起訴他。
台北地院審理時,胡坦承犯行,辯稱有思覺失調症。胡的律師主張,犯案當天胡有吃精神
科醫師開的藥物,還稱胡服藥後感覺興奮,因無法自控犯下性侵害案。
合議庭調查,依向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亞東紀念醫院、新莊仁濟醫院、台北慈濟醫院
函調的病歷資料,胡的確患有思覺失調症,不過,將胡送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鑑定案發時
的精神狀態,卻有新結論。
判決說,胡案發前後在八里療養院土城門診部就診,整體精神狀況穩定,並非處於思覺失
調症惡化的狀態,且,療養院門診醫師開的4種口服藥,都醫囑「睡前」服用,不過,胡
性侵少女的案發時間卻發生在「午後」時段,不是一般就寢時間。
法院調查,胡服用的藥物屬抗精神病劑、情緒穩定劑、助眠劑、鎮靜劑,同時服用後不致
興奮,因此,他涉案的精神狀態沒有達到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的程度。
此外,胡在警局、地檢署、法院可針對問題適切陳述,例如警詢時說「我摸她的胸部及下
體後,原本想要對她做其他不禮貌的行為,但想到她才15歲,就不要了」,可見犯案時未
被思覺失調症或服藥影響,並沒有不罰、減刑的事由。
判決說,胡犯案時35歲,與少女年齡差距近20歲,卻未克制性衝動,考量他無前科,從事
冷氣安裝業,依法判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4108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