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科技偵查法// 重罪犯 警調可植木馬蒐證
4.完整新聞內文:
科技日新月異,現行監聽手法跟不上數位技術,法務部為此擬制「科技偵查法」,授權執
法機關可透過植入木馬的駭客手法,從嫌疑人的手機提取與案情有關的資訊,做為呈堂證
供。換言之,時下最常見的LINE通話不再是無法監聽,但因侵害隱私程度較高,草案要求
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才適用,且須經法官裁准方得實施。
嫌犯手機、平板或電腦…都可監聽
「科技偵查法」草案設計專章,明定只要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列的罪
名(本刑三年以上或違背職務行賄等十七項罪名),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檢警就可
向法院聲請「核發設備端通訊監察書」,合法監聽嫌犯手機、平板或電腦等設備。
草案容許檢警調等機關把木馬程式植入嫌犯手機等裝置,但不允許把病毒投到軟體開發商
的設備中,廠商亦無配合通訊監察義務,因此未來如何植入木馬,警調須再研究。司法實
務界認為,或可技巧性取走手機,植入後再放回,也可透過遠端投放,對方手機中毒後,
再監控其麥克風與耳機訊號。
一名資安調查官表示,警調可使用「社交工程」,向嫌犯手機投放釣魚郵件或簡訊;或假
冒購物廣告騙他點選木馬連結;亦可用假基地台騙嫌犯連Wi-Fi,拿到他的帳號密碼。
草案另明定,辦案人員持搜索票查扣被告的電腦或手機等電磁設備時,若犯罪資料備份在
雲端硬碟,這些雲端資料亦可查扣、且具證據力。
之前有海巡士官長為查緝私菸,在關係人貨車裝設GPS,被判拘五十日;為解決此爭議
,本次也授權辦案人員可合法利用GPS、空拍機、無人機、紅外線熱像儀等科技工具辦
案。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律必須跟上科技腳步,才能有效查緝犯罪,外界若對草案有意見
,可向法務部反映。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8631
6.備註:
一個國家為了偵查犯罪可以下作到這種程度,Line等通訊軟體公司不給你資料,你可以反
過來立法侵害人民,把違法的手段直接立法合法化植入木馬、病毒?真是開眼界了
你乾脆直接立可以重罪經法官同意,可以合法刑求好不好?想透過木馬、病毒監控全民嗎
?
人民之思想、溝通等自由是神聖不可以侵害的,長年只允許電話監聽不允許大住宅整體監
聽就是這麼來的。竟然想用科偵法全面擴權,太逼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