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陳俊華
3.完整新聞標題:
監院查石木欽案 買股名單出現方萬富及檢警調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在友人翁茂鍾訴訟案件審理期間
涉嫌提供法律意見,且買進翁茂鍾經營公司的股票獲利,日前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調查
發現,包括曾任職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前監委方萬富,及多名司法檢調人員也涉案。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在司法界有雄厚人脈,他與
百利銀行的5件訴訟官司及三大炒股官司,獲得許多審、檢、調、警人員密切協助,這些
人甚至涉及購買翁茂鍾所控制公司的股票,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8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
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上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所提彈劾石木欽案的調查報告
,王美玉、高涌誠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並公布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石木欽涉嫌在友人翁茂鍾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提供法律意見,多次宴飲及不
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因此立案調查。
報告指出,調查後發現許多司法人員涉案,包括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
煜、羅榮乾,最高法院前法官顏南全、花滿堂、謝家鶴、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
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及曾任台北市調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等人。
翁茂鍾經營的公司,民國86年因投資慘賠,積欠百利銀行近千萬美元,當時翁茂鍾公司以
一張1000萬美元的本票做抵押。報告指出,翁茂鍾為這1000萬美元本票,運用各種司法檢
調關係以求勝訴。
報告指出,翁茂鍾與百利銀行相關5件訴訟中,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勝訴關
鍵在於吳仙富自首偽造有價證券,在吳仙富自首後,短短不到4個月就起訴,並獲得緩刑
,確立翁茂鍾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1000萬美元本票不必執行。過程涉有重大不法疑慮。
報告指出,在這段訴訟期間,有司法人員私下向翁茂鍾買入他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後
改名為應華精密公司)未上櫃股票,在87年10月間股票上櫃前,翁茂鍾曾手寫股票出售名
單,包括石木欽、方萬富、時任宜蘭地檢署檢察長的王崇儀、時任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
任的秦台生、曲鴻煜等人購買怡安股票。
調查報告指出,翁茂鍾在有關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第三審訴訟期間,疑似透過
石木欽與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告知該案分案訊息後,翁茂鍾當日就去拜訪曾任最高行政法
院院長林奇福,林奇福也是本案的承審庭長,但竟並未迴避,還多次與翁茂鍾見面。
至於翁茂鍾的怡安公司炒股刑事案件,報告指出,依翁茂鍾便條紙記載,有許多司法檢調
與警察人員向他購買怡安公司股票。偵查期間除石木欽外,翁茂鍾與秦台生有密切接觸,
此案從新竹地檢署移轉到台南地檢管轄,後來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是否違法,都有可疑
之處,但因偵查卷證遭台南地檢署銷毀,監察院無從調查。
除了司法界人員,報告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所屬高階警官劉柏良與周幼偉,都是翁茂鍾座
上常客,並購買翁茂鍾所控制公司股票。
另外,翁茂鍾在記事本明確記載,87年8月28日刑事警察局經濟犯罪組警官徐綉岳約談翁
茂鍾與弟弟翁茂欽後,翁茂鍾當天晚上就在頂上餐廳宴請刑事警察局高層及劉柏良、周幼
偉等人,徐綉岳也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嚴重傷害警界風紀。
王美玉說,在監察院陳情函中,司法不公是最大宗,也是最普遍的民怨。監察院調查此案
是檢視司法不公的指標跟重大任務,更是展現在權力分立下,監督和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
。(編輯:謝佳珍)1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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