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男拒測一次噴33萬3000元! 氣回「

作者: RRADA (HIRO)   2020-09-14 10:43:17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黃翊婷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男拒測一次噴33萬3000元! 氣回「警察強拉嚇到我」反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江姓男子今年1月15日傍晚6時許酒駕騎車被抓,因為拒絕酒測還被依現行犯逮捕,事後不
僅面臨18萬元的罰鍰,還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罰15萬3000元,相當於一次挨罰33萬3000
元,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不過,苗栗地院法官最終並未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
案仍可上訴。
江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上述酒駕行為一張罰單就寫了兩種行為,罰金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一行為兩罰應該兩害取其輕,「我沒有戴安全帽去送菜給老人家,在門口被警察拉住機
車,又從機車上強行拉住我後面的褲頭,是警察強拉我,我在驚嚇中反應不過來才拒絕酒
測,當時有很多人在場,所以我想是我的錯就跟著回警局,自動配合做酒測,我都全力配
合,可是不知道怎麼會罰款這麼重。」
江男強調,第一條行政法拒絕酒測罰18萬元,第二條罰酒駕15萬3000元,一張罰單寫兩樣
行為,「我是教會人員,非常感謝法官勸說和醫生一路陪我戒酒,以前看診都看錯科,應
該看精神科才能戒酒,我獲得3個月良好的治療,已經沒有喝酒了,監理所應該了解全部
的過程。」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則主張,江男拒絕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
4項處罰,是罰他以「不作為」的方式違反接受酒測的義務;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條第2款、第3款,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予以處罰,是以「作為」
方式違反禁止飲酒超過特定標準之不作為義務,故拒測和酒駕違反的義務不同,並不適用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苗栗地院法官也認同監理所的主張,認為江男的確有拒測和酒駕等違規行為,依法裁處並
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14/1808288.htm
6.備註:
作者: bill403777 (squatting corner)   2019-09-14 10:43:00
台南真的很不要臉
作者: alohac (雨中的男子)   2020-09-14 10:44:00
嘻嘻
作者: loveian16   2020-09-14 10:44:00
台男
作者: fishouse (new hand)   2020-09-14 10:44:00
噁心台南
作者: greencanon   2020-09-14 10:44:00
舒服
作者: Strasburg (我很低調)   2020-09-14 10:47:00
放心 全案仍可上訴表示可以繼續拖下去
作者: verdandy (無聊人)   2020-09-14 10:47:00
大概看了網路上的拒測教學,結果踢到鐵板
作者: k47100014 (MIT_No.14)   2020-09-14 10:47:00
教會人員說的鬼話我都基本上都不聽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20-09-14 10:50:00
說自己是黨員就沒事了 講啥教會人員
作者: fa496 (Apei3)   2020-09-14 11:02:00
笑死
作者: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0-09-14 11:08:00
哈哈 再拒測啊
作者: CYM0829 (溫暖的瞳孔)   2020-09-14 11:08:00
還比靠埋爐渣出賣國人健康獲利數億的貴,笑死
作者: walter41 (walter)   2020-09-14 11:13:00
所以他在強調啥
作者: JONES0816 (小白)   2020-09-14 11:17:00
怎麼不說是神叫你酒駕還不戴安全帽就好了
作者: imsphzzz (大法師)   2020-09-14 11:23:00
這種人哪天自撞死了算了
作者: weiyumystery (欸嘿嘿)   2020-09-14 11:35:00
好啦 垃圾乖乖繳罰單啦
作者: widec (☑30cm)   2020-09-14 11:40:00
三好加一好
作者: MARTINA3016 (人生鳥事多)   2020-09-14 11:49:00
新店張家行道會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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