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時力:科技偵查法如龍捲風只有5天預告期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0:29:29
忙完之後才有時間看草案內容
回應一下啦
你說繞過通保法
問題就是這些偵查方式根本不在通保法的範圍內!
以GPS偵查為例
是利用衛星定位紀錄人的位置
跟通訊監察有關逆?
完全不在通保法你要怎麼辦?
這點在最高法院106年台上3788號判決已經講過了
就是要求要有其他法律授權始得為之
除非你認為在利用科技犯罪的現代
偵查機關只能用古代方式偵查
人在火箭飛你在地上追
根本沒辦法打擊犯罪、被法院宣告違法取證
被告無罪後
到時候再來罵法官恐龍?
北律的回應也是針對無緊迫為何法務部給的時間那麼少
跟細部規定未採法官保留的密度有爭執
但說真的 本來就會因為侵害程度不同
採取不同程序規定
尤其針對隱私權侵害較小情形
不然法官保留根本沒辦法因應偵查多變情形
雖然草案立法的方式我也不苟同
我不否認草案很多內容需要深就
例如短期GPS檢察官授權
來源端監察的授權方式等等
但說立這個法就是政府怎樣怎樣
德國100a修法有來源端通信檢察
對於違反聯邦恐怖主義(啊就國家安全)
也有線上搜索的規定
問題從來在適用的案件跟授權的層級
例如要高等法院法官核發
而不是說綠共啊我全部都不要
而是在兼顧人權跟打擊犯罪取得平衡好嗎
(不然搜索監聽通通廢一廢好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35:00
你都說很多地方需要深究,這次開5天,當然先退回再說。到不如說都有說,沒急迫性要60天,你說最近有什麼急迫性嗎?這根本不用護航,退完要討論再討論,而且這類重大的法案為什麼反那麼嚴重,不就某黨一直強調"個人隱私"部分。不然如果當初大家都挺,沒犯罪就不用怕,現在也沒人反對了中國人最自由也最有人權,你說對吧。所以就先退呀,我打那麼多,監控line群組時候,你如何保
作者: lesnaree2 ( )   2020-09-15 00:38:00
只要不罵黨 不愛國 沒什麼好怕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38:00
障非必要人員的對話紀錄。用洗腦還是修改記憶的方式處理總不能當作沒看到就沒事吧。還是監控只監控語音部分,你認為可能嗎?進立法院,大黨想過就過了,還需要反?假設上次誘拐事件,對方監控line,還真的給他發現蘿莉控群組,你說檢警不會去追?相反的,最終就是大家都暴露在被監控的風險下。中國要法院審查有難度嗎ˊˋ?
作者: ayokayok (Simon Wu)   2020-09-15 00:41:00
再怎麼急迫,法官保留至少要採書面補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41:00
你看看,中國要搞個法條,還或多或少給你安排一兩個反對者,給你看看假民主。總比直接黨說了算強行通過,你投反對票還黨紀處分,搞到都不知道誰比較"民主"了。不演了才是被大家罵的原因。反對者還被說是民進黨的英雄呢,呵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0:43:00
中國的問題就是沒法院審查,這草案也是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44:00
反正我的想法就只有,想蠻幹就先退掉,等討論有結果再提本質就這樣無誤,所以大家為什麼不想被監控,不就因為某
作者: ayokayok (Simon Wu)   2020-09-15 00:45:00
這法案我只看見調查權的過度擴張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45:00
些人一直反對中國的沒犯罪就不用怕。對他們來說,也不是有犯罪就抓,也是一定程度的重罪或者國安相關犯罪,才會主動去抓。說到底,大家討厭就是討厭中國那套。而更討厭的是,要你贊成原因也是中國那套(沒犯罪就不用怕)。至於為什麼會有人討厭中國,這問題就該歸功當初誰極力主張不是?必要之惡大家都懂,但選前和你說沒必要搞這套,選後和你說,這是必要之惡,當然沒人懂。如果這法案是kmt
作者: alex5566   2020-09-15 00:48:00
如果立法是直接繞過法官保留...我覺得很扯╮(╯_╰)╭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48:00
提出來的,你會支持嗎?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0:48:00
行政部門刻意繞過法院審查,司馬昭之心還用說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50:00
那你就必須說服人民不是?說你很成熟,而不是蠻幹後,大家狂罵和中國接軌。然後說服天數只給5天,這樣這法案還需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0:51:00
更不用說包含所有科技監視方法,監聽舊法變垃圾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51:00
要討論嗎?怎想都是先退回,真有需要,看時力要不要提,在野黨提出來的版本一定會比執政黨好,畢竟他們不想被當罪人。喔,你說進步很大,不過還是一樣的意思。目前這法案侵犯
作者: silentfly (天擇)   2020-09-15 00:52:00
摸著你的良心,如果是KMT提出來你會同意嗎?我只問這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52:00
太多權力了,看不到值得支持的點。這法案不管是時力還kmt提出來,我都會反對。y立法院的態度大家都看過了,說服?只會找網軍帶風向不是如果一開始就給60天,說不定還會討論。給5天就表示想硬過所以直接從一開始就反對比較快。當然立法機制上有朝野協商之類的,但對一黨獨大,這機制等同沒有。法案內容我不就和你提了,你只說必要之惡。這法案只有五天,我和你在講的時候,法案早過了。所以懂為什麼連討論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0:57:00
檢察官公開場合拍照有在草案裡膩?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58:00
的必要性都沒有了吧?你說幾年的重罪,目前記得打算定3年
作者: henrysu1625 (嗯嗯嗯嗯嗯)   2020-09-15 00:58:00
在八卦板所有基本權侵害都要法官保留不是常識嗎106台上3788前GPS沒有法律授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0:59:00
就能監控對方APP內容,如果你和對方同一群組,你就處於監控底下,不管是因為興趣,還是公司,或者家族。當然為了避免爭議,單純上傳A片這種散步公然猥褻影片,我想是不會抓。但如果有人笨到傳了高中生的片子,我就不敢保證了。我知道有一樣的規定呀,所以整個都需要討論。個資法也是說三年以上的重罪才能調IP,但你我都知道,有時行文過去對方就給了。當事人是能去告該公司無誤,問題很難吧。所以整個法條都需要討論情況下,結果蠻幹。我想不到支持的理由。是打算從根本就否定,重新擬定草案再來談。
作者: alex5566   2020-09-15 01:04:00
那這樣你上面那第三條,如果嫌疑人跟律師在咖啡店~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05:00
其他例子唷,你知道低卡西斯是匿名站吧。但你知道裡面有
作者: alex5566   2020-09-15 01:05:00
討論攻防方法~檢方是否可監聽??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05:00
妖獸喔,第三條連第三四五六七八人都涵蓋,這種惡法能吞下去?檢察官權力也太大了吧?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07:00
這案早存在,黃世銘有罪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08:00
所以要過惡法沒問題,倒不如說惡法還不少。有問題的是,台灣對司法的不信任。加上對方打算蠻幹,沒支持的理由。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10:00
按照草案 第3條只是基本性規範,我的看法是只有授權隱私權侵害較小情形的概括規定,個案中侵害較大情形不能用這條授權另外刑事訴訟法230條也有類似的一般授權規定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13:00
所以我強調過很多次,重要性不等同支持這次做法。沒必要因為有需求就允許蠻幹。你和大家在討論時候,時間也慢慢過去了。但你能做的是什麼?討論。你也知道時間倉促,那你覺得懂的人有需要和你"專心"討論嗎?退回去之後,在討論也沒什麼問題。雖然我想應該討論不出結果,畢竟我都說會衍伸出個人隱私被侵害的問題,而你目前看來是認同的。監聽我比較認同,是因為"電話"本身是1對1。私密話題並不會在公眾場合講。但APP呢?普通人不會認為有人"被監聽"吧。你在那抱怨老公太短,老婆花太多,然後監察人員就笑了。但因為你認同在重罪下,是允許被侵犯隱私的,所以和你討論其實意義不大。法院同意是同意犯罪者,而不是同意無關的人的監視行為。但APP本身會產生出這種情況,所以這是不可能避免的。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21:00
App很多群組聊天,會不會有連坐問題?打擊面太大了,真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21:00
照你這樣說,電子信箱的群組發信也會有一樣的問題,在容
作者: alex5566   2020-09-15 01:23:00
就嫌疑人跟律師在咖啡店討論~手機放桌上不就能聽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23:00
科技再進步,未來學美國那種用無人機+特殊方式收音也不是
作者: alex5566   2020-09-15 01:24:00
因為它可以在手機直木馬 遙控手機開啟攝影、錄音等等.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24:00
律師的部分上面已經有回應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24:00
不可能。雖然有人會說,這樣理論上要很大的罪犯才會被允許,只是後門就開在那。當然目前也有類似規定,但看起來未來會變更寬鬆,加上我對"重罪"部分的遲疑,幻想文能從匿名網站抓到人,自然整個司法都不信任。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26:00
幻想文是門檻的問題 在有相當理由 有事實足認可以被打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27:00
我還在笑微信亂講話會被記點盯上,現在我的媽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27:00
都幻想文要怎可能有事實足認可。如果真的對方有貼出他妹妹的照片,絕對不可能安全下庄。門檻過低也是問題。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28:00
你也要小心電話被監聽喔 唐phone監控你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28:00
你說的對極了,所以你知道單一APP就能做到錄影、收音嗎?當初不就有說,自己開了某F開頭APP,講了些關鍵字,廣告就變了。還以為你不知道,看起來是知道嘛。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29:00
單一app但是本人有很多群組聊天,有差別嗎?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29:00
不是我要講 有事實足認的門檻已經很高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29:00
例如開某個APP,結果翻轉相機就翻起來了,沒聽過這新聞?有事實,結果最後沒事,那事實在哪?烏龍?所以定義不夠明確的話,控制某APP等同控制整隻手機,並不幹話唷。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31:00
設備端的監察沒記錯只能做封包擷取紀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31:00
所以懂問題沒有,法案本身有問題的情況下,還給5天想硬過那被罵X共不為過吧= =你文章自己反駁的。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32:00
檢察官要擴大打擊面方法很多,以為自己很安全才是幻想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32:00
草案並未授權國家木馬情形 也就是上面說的大搜索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32:00
沒,都裝木馬,怎可能只抓封包。而且line的封包都有加密至少上面有寫已加密啦,那到底是被破解,還是怎樣,沒人知道,但當初草案說要安裝木馬,就不可能只是抓封包。倒不如說,問題就是目前無法對封包做破解,才搞這法案來監聽FB和LINE(當初是指這兩APP)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35:00
很多案子雷聲大雨點小,聲東擊西,不勝枚舉,恭喜賀喜,檢警翻身時代來臨,百官萬民乖乖的喔
作者: YoshiokaRiho (リホ)   2020-09-15 01:35:00
黨說了算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37:00
為什麼擷取未加密,因為破解不了。2-8和你說侵入對方設備擷取未加密的資訊。都裝木馬了,有什麼資訊是"已加密"的我開啟麥克風收音,一樣是未加密不是?我開啟相機拍照,這也是未加密的。然後條文還有已解密,對方傳來的訊息,不解密怎看?所以你拿電話時代的觀念來看是錯的。2-8這邊就變成只要傳訊息,講語音視訊通訊都能做紀錄。倒不如說原本這法案就是打算做這種事情。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42:00
Line早就可以破解跟監聽,改版了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43:00
草案當時說不能破解,所以才希望裝木馬。能不能破解不知道,知道他們也不可能講。反正這草案限定太少了。目前單一APP就能做到攝影、錄音、擷取文字記錄,拍攝手機畫面。然後你說,除了這些以外的不會做,做了就是違法取證。但你已經擁有整隻手機的功能了不是?傳輸檔案也有,加入聯絡人也有,你當然不用"額外"的功能了。唯一問題是能不能背景執行,但line基本上都背景執行吧。剩下大概就是無法自動開啟行動通訊或wifi,所以手機關機或是切斷網路,是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09-15 01:47:00
更正:line官方說不行,在此道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47:00
能防止被監控,不過..通訊APP本來就一定要網路了。GPS也有喔,你看整個line包山包海。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9-15 01:51:00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5 01:52:00
所以我講的沒錯吧?視訊通話、語音通話、文字紀錄等,都符合內容的"尚未加密",你拿我講的東西來反駁我?他並沒有任何限制,例如限定語音或文字。也就是傳輸"檔案"、聯絡人、GPS位置,這些都算尚未加密資訊。這就看木馬功能性,強大一點,A片群組傳的A圖、A片也能記錄,然後發送給監察人員知道不是?監視人員才對
作者: t516 (t516)   2020-09-15 02:21:00
傻眼啊,你都說有疑慮了還不踩剎車而是要馬上衝?我他媽笑死
作者: aidraz (熊~~~)   2020-09-15 03:43:00
不認同內容也無法接受粗暴程序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0-09-15 04:58:00
只能說 時間太趕 五天真的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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