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做錯事最大嗎?
做錯事喊得很大聲就表示別人該負責任嗎?
不過很抱歉
為了避免有人故意置身已公告並有免顯標示、警示牌的危險區域中出事
還要怪國家沒照顧好他/她
以擋住打人喊救人的醜惡習性
很不幸地在法律上以修法對付他們了
國賠法修法是108年12月3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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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
人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
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引述《cirin (Cook)》之銘言:
: 武界壩事件凸顯了台灣人的什麼特質?!
: 不會是把自己處於危險之中並不代表該負責的機關就可以免除過失責任的態度吧
: 那登山把自己處於危險之中進而造成意外那該怎麼算?!
: 那海堤釣魚把自己處於危險之中進而造成意外那該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