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smite (K)
2020-09-15 14:34:16我覺得原po這個發想很不錯
最近從爸爸的朋友那邊聽到
有人去買北市1000萬左右的老公寓
等待都更
有頭期款的也可以這樣做
買老舊公寓租人
收到的租金繳房貸
自己再去外面租喜歡的房子
因為老舊公寓可以貸的成數比較低
假設房屋1000萬 自備400萬 貸600萬
貸款30年 月繳2萬 剛好房客幫你付掉 打平
唯一的現金流壓力是房屋都更時沒有租金收入
屆時可能要付2萬房貸+2萬5自己在外租屋的費用
共4萬5
但如果能撐過去 等新房子蓋好
再拿去租人 或自住
台北市的房子有了 學區也有了
這類的物件591上找一找都有 只是權狀坪數不大
※ 引述《adgbw8728 (ass)》之銘言:
: 如題,這有啥好吵的?
: 為什麼不買了之後租別人,
: 再拿租金去租想住的地方啊
: 這樣不就是成年人最愛的我全都要?
: 這樣就也不會有什麼50歲以後沒人租的問題
: 也不會有什麼買房了之後自由都被綁死的問題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