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骨董遭竊疑雲!女屋主求償250萬 法官判賠2000元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女子出租三合院舊宅當民宿,發現陳姓、鄭姓承租人
涉嫌竊取她收藏的珊瑚石等骨董,要求賠償250萬元,橋頭地院參考市場價格,判決只需
給付2000元,落差上千倍,可上訴。
林女指出,她位於甲仙區三合院舊宅,出租予被告陳姓、鄭姓男子作民宿使用,不料2人
竟盜取她收藏3座珊瑚石、古甕及古碗盤約數10個,後經她向甲仙分駐所備案後,雙方於
2018年8月間在高雄市甲仙區公所簽立和解書。
和解內容為:「甲方(原告林女)同意乙方(陳姓被告)及丙方(鄭姓被告)基於道義,
以長寬高各40公分之灰色珊瑚石1只於2個月內(10月29日前)補償甲方,補償之珊瑚石應
先經由甲方同意作為補償標的」等語。
她說,約定的清償期屆至後,被告2人仍未給付,並參酌電視於2016年間曾報導珊瑚石1座
為250萬元,如今珊瑚石已禁止開採,同意被告以現金賠償,要求連帶給付250萬元。﹗
被告等指稱,沒有竊取原告所收藏的任何財物,當初2人是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兩造
又是同鄉,基於道義上,才簽立和解書。又說,並非不願意履行和解,他們多方尋訪,已
覓得類似的珊瑚石,願意補償原告損失被拒。
此外,珊瑚石平日放在三合院庭院中,不過是庭院景觀使用,一般價值不過1、2000元,
若尺寸較小者,不過幾百元,況且珊瑚石品質、樣式、年份,甚至真假等均無法確認,亦
無法鑑定,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承辦法官調查,林女無法舉證珊瑚石有250萬元價值,並審酌網路上查訪園藝、水族之擺
設珊瑚石依尺寸、造型特殊等條件,認為賠償2000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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