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i.imgur.com/g9ieY8Y.jpg
事實整理一下
1.這張良民證是期間限定 88年到 107年 (86年判決確定的前科不會寫在上面)
最高法院 86 年台上字第 6431 號刑事判決
2. 102年犯的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重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林先生被判易科罰金 所以不會出現在良民證
林士傑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八日對
楊朝淵恐嚇取財、圖利供給賭場、圖利聚眾賭博、對李秉竤(原
名:李孟霖)恐嚇取財部分,均無罪。被訴傷害廖韋鈞部分公訴不受理。
3.酒駕案的部分 也都是易科罰金
https://imgur.com/XdN5fYl
良民證發放的不記載犯罪的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88&flno=6
不過法律好像沒規定更生人不能當 農產公司總經理啦XD
人家有台灣價值 想幹什麼位置都是為台灣貢獻阿 為何一定要歧視更生人QQ
不過如果林先生覺得 Air桑指控 不實 馬上提告加重誹謗就好 問題沒那麼複雜阿
我寫這篇 只是想說 那張良民證 無法證明 林先生沒做過air指控的事情而已
最好的方法還是請林先生對air桑提告
反正到時候 到時候林桑跟黃市長 也可以用偵查不公開 謝謝指教處理 選我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