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李連杰難得動怒了
今天一大早就收到一張罰單
打開一看
傻眼!
*民眾檢舉案件(相片隨附) (P.S.看起來是用安全帽上的微型錄影機錄下來再截圖的)
*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罰1200元!!!
三字經國罵出來了!!!
如果是紅燈右轉.闖紅燈.超速...被罰....我就認了
結果?
居然是有民眾(應該就是俗稱的檢舉魔人)剛好騎在我後面
把我從左車道切換到右車道(但沒打方向燈)給拍下來然後截圖出來檢舉
警察居然也受理並開罰
傻眼!
重點是!
那個截圖裡很明顯只有兩台機車(我與我前面的阿伯)
也就是當場只有我前面的阿伯/我/最後面的檢舉魔人這三個人騎三台車
大馬路寬得不得了
三台車距離也拉得很開
...我就只是從左車道慢慢切到右車道...跨越白線...沒打方向燈
三台車距離起碼都有相隔10公尺以上 時速也不快 (那段路我都騎很慢 頂多40KM/H)
這樣子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到底害到誰了? 有必要這樣檢舉?
就這樣要罰1200元?
氣炸
感覺檢舉魔人現在已經跟警察串通好了
檢舉魔人每天都處騎車到處拍攝(安全帽上攝影機錄整天)
然後回家再把可以檢舉的照片截圖出來
交給合作的警察
警察開交通罰單的業績與績效拿爽爽
檢舉魔人賺檢舉獎金賺爽爽
可憐的民眾
就莫名其妙被罰1200元!
簡直是官逼民反!
天怒人怨了!
有人也被檢舉魔人害過被罰1200以上嗎?
該怎麼辦? 有辦法上訴嗎?
怎樣才能抓出檢舉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