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染疫拒住負壓隔離病房 男持滅火器大鬧醫院判刑5個月
聯合報 /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陳姓男子今年4月到彰化醫院就診因有肺部浸潤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院方建議先
住負壓隔離病房等待採檢結果,但陳男卻情緒失控衝出隔離病房持滅火器與醫護人員對
峙,大鬧醫院,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醫療
法將陳男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這是彰化縣首例因疑似新冠肺炎感染需隔離,卻不遵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而被判刑的案件,42歲陳男是4月24日晚間因有流鼻水、喉嚨痛、咳嗽、味覺
喪失情形而到彰化醫院掛急診,經X光檢查,發現他肺部有侵潤情形,醫生判斷有感染新
冠肺炎可能性,需先住院隔離,由陳妻先簽下住院同意書後,即依新冠肺炎作業流程以
推輪椅方式讓陳使用專用電梯與路線送至負壓隔離病房。
當醫護人員以電話向在病房內的陳男解說採檢及住院注意事項等,陳男突情緒激動,並
在電話中向陳妻說「寧可從負壓病房跳下去,也不要住院」,即開始搖動病房內的監視
器,還跑出病房,拿起滅火器和陳妻對峙,作勢要砸消防設施,在醫護人員不斷勸說下
才再進去負壓隔離病房。
醫生重新評估陳男狀況及其不願配合隔離可能導致傳染等更大危險,決定讓陳男先返家
自行隔離,就在陳妻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陳男又因不耐久候,再次失控扳開負壓隔離病
房的艙門又離開隔離病房,拿起走廊的滅火器,衝進電梯內,持滅火器要砸醫護人員,
並經院方通知警方前來處理後,最後當天即讓陳男返家隔離,事後陳男二採均是陰性,
在家隔離完14天。
彰化地檢署起訴時即以陳男不知尊重醫護人員專業判斷,也不知負壓隔離病房是何等珍
貴醫療資源,還對醫護人員有暴力舉動,且犯後毫無悔意,可能造成傳染危害,建請法
官從重量刑;檢方偵辦時陳男否認犯行,表示當時又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有得新冠肺炎,
持滅火器也是要自衛,不過在法院準備程序時,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
,且陳男認罪,法院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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