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加上全民基本收入的話,會怎麼樣呢?
比如說不管個人還是公司,賺多賺少都要繳稅,比例也不多,20%,然後完全無法折抵,
無標準扣除額。
不管是勞務或者資本利得都一樣,甚至要求所有公司可以開扣繳憑單的預先把20%扣走。
然後這部分多收的錢拿來做社會福利以及增加國稅局稽核力,社會福利政府只做一件事,
就是全民基本收入,不管你幾歲、收入狀況如何,然後年金與社福全拉掉,不再巧立名目
收錢了,繳稅就好,並且確保每一項服務都有合理價格的供應。
有人想要生小孩賺錢,ok啊!但是小孩該有的養育水平需要被滿足,否則政府可以介入處
置。
工作還是有收入,但是這部分的收入就屬於個人額外的收入了,繳完稅後不太需要擔憂生
活所需,所以你可以儲蓄投資或作額外個人消費。
如此一來不想工作的人也可以專注在自己想做的事情上,只是消費水平會比較低一點。並
且犯罪者剝奪基本薪資的權利。
限本國籍人士,拉高入籍條件,這樣子的台灣會是一個怎麼樣的社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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