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死了 應該改成司法民間代理陪審團
一團20人 須包括醫生2位 男女各一
台gg或MTK高級工程師4位(不能是設備 管設備是技術員 不是工程師) 男女各2
律師 4位 男女各2
大學理組教授4位(不可以是軍事/警察/政治系統的大學) 男女各2
小吃攤老闆2位 男女各1
低收入戶2位 男女各1
金融業者2位 男女各1
團中人員及其五等親內的相關人員均不可與該案件有關
團中人員必須領有台灣政府所發的台灣中華民國地區的身分證
一旦被選中必須列席 受雇者當天雇主必須給薪 自雇者則由政府出資(以勞保最高級距)
一年最多只能列席一次 選中後且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不出席者 罰社會勞動48小時
法院必須派員以"白話文"將案情緣由以書面形式送交陪審團
陪審團中人員有下列工作
1. 當法官判定xxx罪(比如蓄意殺人罪)成立 陪審團可以做出同意或反對的決定
P.S. 法官不可以先判定xxx罪不成立
2. 若法官認定有罪 法官須向陪審團說明依法應判n1-n2的處罰(比如3-10年徒刑)
然後由陪審團建議法官應當在該處罰範圍內怎麼判(比如應判5年)
法官須將陪審團意見列為最高指導原則 然而也可以無視陪審團的決定
此時陪審團可依情況 決定是否提出該法官不適任的異議
法官一年累計兩次異議 該年考績吃餅 一生累計五次 顯然不適任 因此剝奪法官職位
※ 引述《asd245438 (不要問,一切都是幻影~)》之銘言:
: 媒體來源:公視新聞網
: 李婕綾 張智龍 / 台北報導
: 國民參審制112年實施 辯論攻防挑戰多
: https://youtu.be/dbvFIjSqE2Y
: 模擬法庭所模擬的案件,是王姓被告因故刺傷陳姓鄰居的案件。「第一個是,這是被告作
: 案時使用的兇刀。」檢方在法庭上展示各種證據試圖證明被告有殺人意圖,在審判之前,
: 所有法官都沒有看過相關卷證,這也是國民參與審判與傳統審判最大的不同。
: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比較了兩者差異,他說:「現在刑事審判起訴的時候是卷證
: 併送給法院的,但將來這個卷證就不併送,也就是由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中才會把卷證把它
: 表現出來。」
: 為了避免偏見,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法官要到法庭上才能看到檢辯雙方所提出的證據,
: 這項重大改變使得檢方從偵查開始就面臨艱鉅挑戰。
: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認為,「將來我們為了要把這整個犯罪事實,重新呈現給國
: 民法官知道的時候,國民法官因為沒有去過現場,也沒有看過卷證,所以他如果要能夠從
: 表述中了解現場的話,當時這個現場所有的動線及背景,可能都要收集得非常清楚,這是
: 將來從第一線就要開始做的。」
: 卷證不併送的審理方式,將大幅挑戰檢方證據鞏固能力,而如何讓國民法官聽得懂專業的
: 法律概念,未來也將是檢辯雙方共同的考驗。
: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以用三句話來表達公訴檢察官的責任,他認為「就是要說得
: 好、說得巧、說得通。」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郭清寶則認為,避免預斷的情況之下,「律師如何在這樣
: 一個審理案件當中,特別這種重大刑事案件當中,能夠用淺白的方式讓九位法官包括職業
: 法官跟國民法官,對於事實認定能夠很快清楚(理解),因為畢竟國民法官不是法律專業
: 。」
: 模擬法庭場景:「國民法官誰要先問?好,那請我們國民法官五號。」國民法官在審判過
: 程中不但可以提問,在終局評議中也與職業法官一起做出判決,這是一種合審合判,傾向
: 參審制的設計。法案通過後,司法院積極開辦各種講座及模擬法庭向民間進行宣導,期盼
: 不同背景、不同生活經驗的國民,未來對司法審判的參與,可以更順利。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6077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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