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自由 記者吳書緯
標題: 傅崐萁監獄服刑仍發文各機關 邱顯智:立委判決定讞應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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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立法委員傅崐萁因炒股案遭判刑2年10月入獄,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立法院時代
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今指出,傅崐萁國會辦公室近期行文至機關協助企業陳情,讓中國籍
幹部可以返台工作,痛批「匪夷所思」;邱顯智再度呼籲,立法院儘速修訂「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立委判刑定讞後,應予以解職。
時力黨團今召開「黨徽不改 就改國徽」記者會,提案修正「國旗國徽法」,以及針對客
運業過勞問題,修正「公路法」補齊大客車司機過勞漏洞。
邱顯智並指出接獲檢舉,因案服刑的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國會辦公室,協助處理企業陳情,
協助中國人來台灣的簽證陳情事宜,並行文至機關,希望可以讓該企業的中國籍幹部得以
入境台灣。
對此,邱顯智質疑,已經判刑定讞正在監獄裡面服刑的立委,竟能執行立委職務,並能夠
領取立委薪資以及助理薪資補助等;然而在「地方制度法」已有清楚規定村里長、鄉鎮市
民代表、縣市議員跟縣市長等,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判刑確定的,未受緩刑宣告為執行易
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應解職,然而,目前在規範立法委員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都沒有就發生同樣狀況的立法委員有應當然解職的相關規定
。
因此,邱顯智指出,時力黨團在上個會期就已提出修法版本,主張應增訂「公職人員選罷
法」第73條之一,若立委被判刑定讞,則當然解職,並呼籲民進黨與國民黨相關委員會的
召委,能盡快排審,以回應國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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