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田不知道會不會爬出來
1991年上街 促使 1992 年立法院修法廢除 言論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
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
一 第一項著手實行之行為態樣,宜明確規定,爰明定可罰性較高之「強暴」、「脅
迫」二種行為,並與現行刑法第一百零一條之暴動內亂罪有所區別。
二 第二項之陰謀犯,對於國家法益尚無明顯而立即之危害,可罰性較低,爰刪除陰
謀內亂之處罰規定。
就算你發表一百篇推翻中華民國 顛覆中華民國政府的言論
只要你不是用強暴、脅迫、暴動方式都不構成內亂罪
30年後 號稱民主進步的政府
又修回來: 只要你為匪宣傳違反國家認同就犯法 XDDD
對民主進步的政府來說: 可以推翻顛覆 中華民國政府
但不能不認同 民主進步的政府 喔XDDDD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中時
: 2.記者署名: 朱真楷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一讀通過 進行「違反國家認同」政治宣傳最高罰10萬、 揮五星旗罰5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明訂若為大陸及港澳地區,進行「違反國家認同」的政治宣傳,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若
: 揮舞五星旗,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至於何謂「違反國家認同」?該修法則未有明確定義
: ,形同由政府認定。
: 該草案今天送交立法院院會審議,經宣讀後,目前已確定完成一讀,送交內政委員會展開
: 實質審查。
: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向大專院校放話,已請教育部盤查在兩岸學術交流中是否涉及一中。在
: 此同時,由王定宇提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也在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
: ,該內容明訂台灣各級學校,若與對岸有任何承諾或聲明以配合統戰,教育部得下令停招
: 。
: 除了對學術交流畫下紅線區,未來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也開始出現類似的紅線區。
: 現行《國安法》第二條明訂,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
: 其派遣之人,進行下列行為,包括: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
: 、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
: 、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 換言之,現行《國安法》第二條所禁止事項,是以「具體的行為」進行規範。
: 但如今,由王定宇提出的《國安法》修正草案,則增列第二條之三,明訂「人民不得為大
: 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以下涉有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一、
: 違反國家認同。二、配合其統戰工作。」至於何謂「國家認同」,該修正草案則未進一步
: 提出明確定義。
: 針對修正草案新增的禁止事項,則訂出對應罰則,凡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
: 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於公共場所懸掛、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
: 力,或其黨、政、軍代表的旗幟或標誌,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蔡英文在2016年當選總統時,曾發表演說指出,「台灣人就是自由民主的,只要我當總統
: 一天,我會努力,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06002208-260407?chdtv
: 6.備註: 「台獨」算不算違反國家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