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嘗禁果!男大生三度嘿咻國中妹 公

作者: sodistrues (true)   2020-10-07 14:04:58
按照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律明定只要跟未滿十六歲對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縱然是兩情相悅,仍會有刑事上之責任
,而且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發生關係者,還會加重刑度
兩小無猜條款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後段: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只要吃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是有罪的,除非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才
能用兩小無猜條款
但是何男已經滿18歲了,而且對方也提告了
不適用兩小無猜條款
何男竟然還可以緩刑,
而且還是用成績優異所以不可能再犯這理由來緩刑
這判決真的有點扯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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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偷嘗禁果!男大生三度嘿咻國中妹 公園女廁上演四腳獸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作者: kilof (KiLoF)   2020-10-07 14:05:00
緩刑九成九都是因為有和解好嗎 不要看新聞學法律
作者: sheng76314 (下雨天)   2020-10-07 14:06:00
你給法官女兒的帳戶打錢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20-10-07 14:06:00
法律人見解獨到
作者: DONX4   2020-10-07 14:07:00
自由心證是法官的權利,但亂用自由心證無責任 是政府的問題
作者: yyc2008 (MAGA)   2020-10-07 14:07:00
通姦破壞別人家庭都無罪了 還在審判男大生 假仙假道學是政府的責任?台灣民眾就是孬孬 法官亂判也孬種不敢講話
作者: ctw01 (0000)   2020-10-07 14:08:00
閹割->無再犯之虞
作者: gsm60kimo (超導體)   2020-10-07 14:08:00
法官會先問你們要不要先"和解"
作者: yyc2008 (MAGA)   2020-10-07 14:09:00
反而怪起政府 有人挑戰法官 孬孬又在說人沒法學素養 標準
作者: kutkin ( )   2020-10-07 14:09:00
吳鳳科大電機工程學系的機油生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10-07 14:09:00
如果雙方和解了,法官再處罰有什麼意義?
作者: gsm60kimo (超導體)   2020-10-07 14:10:00
很多酒駕撞死人的不就是這樣沒事ꨠ
作者: yyc2008 (MAGA)   2020-10-07 14:10:00
不知道司法獨立 民選政府拿他們沒輒嗎? 大法官雜碎組織還一堆人擁護叫好 真是狗奴才一堆
作者: kutkin ( )   2020-10-07 14:11:00
法官理由也很瞎 說因為男的未滿20奇怪 現在又變民法
作者: ks32437 (dcbz2234)   2020-10-07 14:12:00
沒有違反意願 未成年 is ok
作者: gsm60kimo (超導體)   2020-10-07 14:12:00
?$和解的部分應該算是民法吧$?
作者: frank47147 (少朋)   2020-10-07 14:12:00
人家雙方家長和當事人都不在意 你們這些肥宅就不要魯洨了
作者: GrexJosh (賈詡字文和武威姑臧人)   2020-10-07 14:13:00
本來就和解可緩刑 說不定準備了幾百萬等著娶人家女兒又不是強姦或越想越不對勁 當事人雙方你情我願 干你屁事
作者: yahappy4u (yo ya ha)   2020-10-07 14:16:00
這法律本來就有問題
作者: LargerThanU (大過你)   2020-10-07 14:18:00
人家就被幹的爽 乾你屁事? 嫉妒嗎 處男
作者: QBey (Q貝)   2020-10-07 14:23:00
對啊被你發現司法不公了 還不發起構造改革
作者: sam861kk (Hidden)   2020-10-07 14:29:00
作者: henrysu1625 (嗯嗯嗯嗯嗯)   2020-10-07 14:35:00
你ㄉ刑總壞掉了?
作者: pandajohn (貓熊醬)   2020-10-07 14:36:00
法官權威 不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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