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韓粉霸凌竟告不成!罷韓正妹傻眼全因這4字:太離譜可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20-10-09 17:13:53
實例中 不起訴應該就沒了
有什麼救濟方法?
此外 有什麼方法可以告檢察官?
台灣法律爛的地方是
法官判決又不能當判例
意思是 每個地方不一樣
如果會變成判例 法官就會小心一點
※ 引述《zakijudelo (Zack)》之銘言:
: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檢察體系的黑暗面
: 這個案件是因為當事人有把不起訴書貼出來
: 大家看到內容才知道檢察官邏輯及推論的離譜之處
: 多的是這種亂寫還沒有人知道就被用不起訴結掉的案件
: 反正不起訴不會公告出來
: 一般人上網也查不到
: 只有當事人知道自己莫名其妙就輸掉的結果
: 雖然不起訴後還可以藉由再議及交付審判來救濟
: 但再議常常會有官官相護的情況
: 上級直接引用不起訴書的理由來駁回再議的情況相當常見
: 翻盤機率差不多僅一、二成
: 更不用說交付審判(仍非進入開庭審理的狀態)翻盤的成功率連1%都不到
: 不少人根本就在檢察官這關就吃悶虧
: 連讓法官審理的機會都沒有
: 有相關經驗的被害人就知道這有多嘔
: 尤其不要小看檢察官想減少案件量
: 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
: 今天看別人吃悶虧可能覺得不關自己的事
: 就不要改天自己也面臨這種狀況
: 平常大家可以罵恐龍法官
: 就是因為判決是非常公開透明的
: 寫得好不好、推論有沒有道理都可接受檢驗
: 但不起訴書呢?
: 在看不到內容的情況下你連能不能罵恐龍檢察官都沒機會啊
: https://bit.ly/2IbXczI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20-10-09 17:14:00
自訴啊
作者: ocaen5566 (洋海56)   2020-10-09 17:14:00
再議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10-09 17:16:00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作者: king123 (神秘人)   2020-10-09 17:17:00
因為那女生沒住家裡 媽媽跟她講的時候 超過十天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10-09 17:17:00
自己權益選擇睡著,怪東怪西
作者: king123 (神秘人)   2020-10-09 17:18:00
不過問題還是在檢察官 應該全家被抓出來公審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10-09 17:18:00
自訴要花錢阿,人家就不想花錢討公道,剛剛好而已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10-09 17:21:00
自訴到法院一定要請律師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20-10-09 17:40:00
再議 還有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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