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 許國楨
3.完整新聞標題:
真噁! 6度酒駕不配合攔查 譙三字經還露鳥給女警難堪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傅姓男子有多次酒駕公共危險紀錄,但顯然沒有受到教訓,今年7月間再度酒後騎
車上路遇警攔查酒測,他不僅不配合大聲咆哮怒譙三字經,還以遭員警碰觸身體為由,自
己拉開褲子拉鍊露出下體意欲讓女警難堪,警方當場逮人依妨害公務、公然猥褻送辦,台
中地檢署今偵結起訴,並請院方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59歲傅男先前已有6次酒駕公共危險前科,最後一次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
確定,甫於今年3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今年7日4日凌晨零時許,再度酒後騎
電動自行車上路,途中行經中清路時被巡邏員警攔查,警方聞到他身上酒味甚濃立即要求
施以酒測但遭拒。
傅男先謊稱自己是中國地區民眾,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不願吐露年籍資料供警方查證,
過程中並大聲咆哮,數次以三字經辱罵員警,接著為求脫身,還假意稱一旁女警有觸摸到
其身體,造成其腹部及手部受傷,最後甚至拉開褲子拉鍊準備掏出下體,雖經警方制止卻
繼續此脫序行為,仍當街掏出下體撫摸,意圖讓女警難堪。
警方見狀當街將他制伏逮捕,訊後依妨害公務、公然猥褻送辦;但傅矢口否認有公然猥褻
犯行,辯稱「我當時被警察打到肚子、手疼痛,當時是想打開衣服,查看有無瘀青」,但
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的密錄器,確認傅有辱罵警察、拉開拉鍊露出下體的行為。
檢方認為,傅男在警方壓制過程中,若要檢視腹部及手部是否有紅腫受傷,理應解開上衣
而非露出下體,且其行為無非就是要人看到讓員警難堪,認定辯詞不足採信,其妨害公務
、公然猥褻罪犯行明確,依法起訴,另傅有多次酒駕遭判刑紀錄仍持續犯行,顯見對刑罰
反應不佳,有特別惡性,請院方加重其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19241
6.備註:
6度酒駕還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