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錢「租」女友只准牽手 18歲男「犯規」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0-10-13 15:31:08
這18歲男生有夠慘
年紀輕輕就要背這種前科
你說他沒錢喝茶嗎
他有7千塊
結果搞到這個下場
依我腦補
就是一個18歲的男生想滿足性欲
又不知道去哪喝茶
或怕喝茶犯法被抓
於是找了合法的出租女友
以為付了錢可以這樣搞
結果落得這下場
硬來絕對錯
這沒什麼好講的
錯就是錯
但如果今天有合法性專區
而且全民都知道
這事還會發生嗎?
我不會腦補不會發生
但有沒有機會因此不發生?
多年來
事實已證明根本沒首長敢設性專區
那就該修法
讓性專區的設置權
由地方首長改為當地人民決定
作者: rs6000 (正義的胖虎)   2020-10-13 15:32:00
現在也不能出國...QQ
作者: wanliers (隼雄)   2020-10-13 15:33:00
規定一縣市一專區 大家都有 幫首長解套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20-10-13 15:34:00
性專區可以讓18歲小弟弟說 阿姨我已經不想努力了嗎?
作者: bigpan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20-10-13 15:35:00
不能同意你更多 台女真的太囂張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20-10-13 15:35:00
出租女友怎麼感覺更難找吧約跑軟體那麼多 出租女友?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0-10-13 15:37:00
我覺得是法律的錯,這種法律根本沒用,所以應該修法讓法律能運作這種法律跟現實完全脫節沒有民選首長有這樣的勇氣要設置專區,所以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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