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s32437 (dcbz2234)》之銘言
原文恕刪
看到這篇文底下的推文真的很感慨。
都已經2020年了,台灣還是充斥著歧視、法盲,一昧的喊著“違法就是要罰”,多的是看不見,或選擇性忽略事情的發生背景。
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中包含工作權,在過往的釋憲案,也曾對於外籍勞工在台的工作權做
出解釋,「外籍人士亦應為憲法基本權利之主體」,但實際上我們的法律有保護到外籍
移工的勞動權益嗎?很顯然的並沒有,無論是低薪資、低劣的生活品質、高仲介費等所
引發的社會事件,至今仍層出不窮。你還會看見有人支持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拜託!
會造成低薪就是因為薪資脫鉤,資方寧願用薪資更便宜的外籍勞工,也不願意用成本更高的本土勞工;你說不能讓外勞把錢賺走所以要薪資脫鉤,但外勞的底薪拉低市場行情,可能造成本勞連工作機會都沒有。所以說這些問題層層相關,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政策以及立法、修法上,而不是譴責、歧視權益未受保障的外籍移工。
最後綜上所述,如果台灣的法律真的有保障外籍勞工在台灣的勞動權益,他們會需要冒險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