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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廢棄商場性侵勒死女模還棄屍 凶嫌程宇確定逃死
2020-10-15 16:01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程宇3年前在南港廢棄商場性侵陳姓女模,事後擔心事跡敗露勒斃陳女棄屍,他被逮
後瞎扯梁姓女友也涉案仍被識破,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
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程宇(26歲,原名高廷宇)2013年曾4度和幼女性交,衛生局通知他接受身心治療和輔導
教育,但他都未依規定時間報到;程宇有多項前科,2016年曾攜女伴到酒店住宿,持偽造
信用卡支付費用,期間在餐廳吃飯、向飯店租借筆記型電腦,隨即不見蹤影,讓酒店損失
近10萬元;另約在網咖認識的友人吃燒烤,借用友人iPhone未歸還。
程宇2016年12月先以支付模特兒拍攝費用為由性侵一名女子,當時女子被帶到廢棄、沒有
光線的商場,程以手指強摳她陰道。女子擔心性命不保,說「生理期來了」,程改要求「
打手槍」。
程宇食髓知味,他2017年3月1日以邀約陳姓女模拍宣傳照為由,帶女模進入南港某廢棄商
場,用手掐住脖子後性侵得逞,擔心事跡敗露,拆下背包的背帶勒斃陳女,再拖到地下室
隔間棄屍。案發後,程胡扯梁姓女友也涉案,檢方認為他難以教化,出監後可能再犯,且
犯後嫁禍他人,完全不知悔悟,求處死刑。
一審認為,程宇為滿足性慾計畫性侵女模,犯後因女模尖叫,擔心事跡敗露,動手殺害女
模,事屬突發,且緊勒脖子使女模窒息身亡,手段非特別殘暴;程雖有許多辯解,但「畏
罪」是人之常情,不能以此認為他窮凶極惡,並指死刑是剝奪他人生命,判決應謹慎而處
程無期徒刑。
二審委託嘉義大學朱惠瑛助理教授作司法心理鑑定報告,探討程的人格發展史、成長發展
歷程、犯罪動機,結論認為程宇在高度外控的環境及監督的環境中,可減少侵害他人的機
會、降低攻擊慾望。
二審認為,因2009年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其中公政公約第6條第2款明定要犯「情節最重大
犯罪」才能科處死刑,而程宇罪行不是「情節最重大犯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無不當
,因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程宇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