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欸 怎麼一堆人說三個人很正常
如果單純只是送通知單以及請人回去做筆錄
你們認為三個人合理?
這不是浪費國家資源嗎?
一趟三個人跑去他家 拿東西給他 順便請他回去
完全沒做其他事
又不是說在巡邏路上......
單純做一件事要到三個人?
況且這只是妨礙名譽的案子
那以後如果遇到比妨礙名譽還重的案子人手會不會不夠?
納稅人德錢是這樣浪費的哦?
我真的無言
單純就一趟行程需要到三個人嗎?
這才是重點?
難不成他有案底嗎?
手上有持槍械 還是殺人犯?
需要三個警察方案確保?
如果就連送通知單都要三個人了?
那假設今天同時發生三個妨礙名譽需要送通知單以及一件搶劫案 警局的人手夠嗎?
還是因為這次妨礙名譽的提告者是有背景的?